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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团结合作精神教育的实践研究课题申报 | |||||||||||||||||||||||||
| 小学生团结合作精神教育的实践研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小学生团结合作精神教育的实践研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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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此编号由各区统一填写) 宁波市中小学德育专项 个人课题申请·评审书 课 题 名 称 小学生团结合作精神教育的实践研究 课 题 负 责 人 肖 群 慧 负责人所在单位 象山县实验小学 负责人学科、职称 小学语文 小学高级 负责人联系方式 13586899280 填 表 日 期 2009.10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制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宁波市德育专项个人课题。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宁波市教科所德育研究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研究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德育研究公益性的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宁波市教科所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7.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8.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9.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申请者(签章):________ 年 月 日 (本表格内容限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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