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佚名
2008-07-19 00:24:37
0次

关于调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公室: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我办对现行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含考古发掘报告)成果(每位鉴定专家500至1200元)

1.15万字以下(含15万字)为500元

2.15万字以上至25万字(含25万字)为600元

3.25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700元

4.40万字以上至80万字(含80万字)为800元

5.80万字以上至120万字(含120万字)为1000元

6.120万字以上为 1200元

二、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每位鉴定专家500至700元)

1.10万字以下(含10万字)为500元

2.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600元

3.20万字以上为700元

关于大部头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可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单独报批。

以上标准,请遵照执行。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

相关内容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可能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仅提供给个人学习之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不愿意被学习,请发电子邮件635768749@qq.com,本站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另:本站所有资料,请勿抄袭或者模仿,否则在各级教育部门不仅不能立项,而且还会被通报批评。如果急需课题申报指导,请加微信:cy1y2y,注明: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