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第四届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录像课评选的专项通知
佚名
2012-03-17 1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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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第四届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录像课评选的专项通知

 

全国各子课题组:

   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录像课堂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1、各子课题组物色成员,参加录像课评选。

   2、所荐授课教师必须讲普通话,仪表端庄大方。

   3、录像地点必须进行必要的布景。色彩明艳。挂出横幅:全国第四届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法教育录像课参评作品。

   4、必须使用创意法教育学案,录像前提交到总课题组审阅方可执行。

   5、作课前,先提交作课教师报名表。

   总课题组将对各子课题组选送的作品进行评奖。除发给录像课教师获奖证书外,还会选出优秀作品免费在光明日报社出版,并邀请部分特别优秀者参加表彰会。同时部分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教育课题网、新浪网等播出。并将活动成绩作为子课题结题和进行成果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页下载报名表:http://www.guochengzhi.com/zx/z/201201/6720.html

 

另外:未提交论文评选报名的单位也请按此页进行:

http://www.guochengzhi.com/zx/z/201202/6785.html

 

                             全国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

                                 201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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