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佚名
2014-01-08 12:58:18
0次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4-01-02 阅读次数:1310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课题,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半年内向我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2011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各年度立项的教育部课题,继续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课题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识。标识为“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特此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相关内容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可能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仅提供给个人学习之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不愿意被学习,请发电子邮件635768749@qq.com,本站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另:本站所有资料,请勿抄袭或者模仿,否则在各级教育部门不仅不能立项,而且还会被通报批评。如果急需课题申报指导,请加微信:cy1y2y,注明: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