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佚名
2016-03-24 09:38:37
0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02-25 阅读次数:36978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办厅函[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6年2月25日-4月25日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1: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2: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3: 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4: 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5: 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6: 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7: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相关内容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可能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仅提供给个人学习之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不愿意被学习,请发电子邮件635768749@qq.com,本站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另:本站所有资料,请勿抄袭或者模仿,否则在各级教育部门不仅不能立项,而且还会被通报批评。如果急需课题申报指导,请加微信:cy1y2y,注明: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