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佚名
2009-08-30 1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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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

  为应对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产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快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国家将“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目前,我们已经完成第一批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

 

  现将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指南组织申报。所有课题申请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课题申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并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单位;

 

  2、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3、课题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并确保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

 

  4、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两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3、申请人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50%工作时间;

 

  4、国内申请人保证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5、申请人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含55岁);

 

  6、申请人只能主持本专项一个课题,若再承担本专项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

 

  三、关于新药博士基金

 

  为支持、培养中青年科学家从事新药研究,探索新药研究开发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思路,专门设立新药博士基金,对从事新药研究开发的中青年科学家予以小额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可推荐1-2项新药博士基金课题。

 

  四、申请书受理单位及地址

 

  1、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1 临床前药物代谢动力学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及专项主题二中的专题1 中成药已上市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研究;专题2 非专利药重点品种研究与开发;专题3 新药博士基金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万泉河路109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及电话:曲凤宏 010-82636582

 

  2、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2 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平台研究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北京8118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及电话:张 木 010-62111968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请你们根据指南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申报,此通知、专项申报指南及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已在我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科技攻关计划网站(http://www.gongguan.most.gov.cn)及863网站(http://www.863.org.cn)上发布;

 

  2、请你们对申报课题汇总。每份申请书一式10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03年1月20日前统一寄送给相应申请受理单位(以邮戳为准)。课题申报清单抄报我司。

 

  3、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研究批准的新药(不包括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的新药)课题不受申报截止日期限制,可随时向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生物医药处申报(需附临床研究批文)。

 

  我们将按统一的遴选标准组织评审,择优支持。

 

  联系人:杨 哲 010-68512092

 

 

  附件:1、“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课题申请书封面格式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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