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申报
佚名
2009-09-12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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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申报 

 

 

  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主要从事微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本实验室开放水平,吸引有潜力的室外研究人员来室合作,不断扩大高水平流动人员规模,密切与本实验室的联系,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面向国内从事微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及个人设置开放课题基金。

 

  实验室诚挚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通过承担开放课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实验室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申请开放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课题申请的基本要求

 

  1. 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技术人员及博士后。

 

  2. 开放课题期限两年,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每个课题经费申请额度不超过6万。

 

  3. 开放课题内容要求符合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基础及应用基础的主题思想。

 

  4.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须来实验室累计做三个月以上的客座。

 

  二、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开放课题基金的评审按照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2. 基金课题负责人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业人员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3. 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课题完成后及时报送《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总结报告》,并附上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三、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参照《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四、课题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鉴定及其资料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2)、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取得较好成果且有发展前景的课题实验室可继续资助。

 

  3)、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由被资助人和实验室共有。

 

  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者在申请书上经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向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双流350信箱

 

  邮编:610209

 

  联系人:崔建华

 

  电话:028-85100210  

 

  传真:028-85100210

 

  电子邮件::sklot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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