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回顾:浙江省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佚名
2015-08-30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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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就省法学会2015年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数量
    (一)课题分类:2015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二)课题数量:2015年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立项20项(其中甲类15项,乙类5项),一般课题立项30项。
    (三)省法学会对重点课题(甲类)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重点课题(乙类)及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四)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结项后,经评定为优秀的,予以表彰。
    三、课题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内容必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可直接用指南上的,也可由申报者自行拟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项规定要求;
    (二)申报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称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四)所申报的课题均要求通过实证研究,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对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已承担浙江省法学会课题至今尚未完成的;
      2.因未完成本会的研究课题,属受“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处理时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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