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
佚名
2008-08-05 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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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基教研办[2008]3号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

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教研室(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教研室,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教研室,各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所需材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均可从陕西教研网下载。网址:http://www.sxjks.com点击“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栏目,即可下载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1. 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级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2. 教育部规划课题的研究经费由申报人单位提供资助。

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在我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由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3份、配套的电子版于2008年5月15前报送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办法为:

(1)在规定期限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学校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市(区)教研室或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辖区域各单位和个人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初评,从中择优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南郊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内        邮编:710061

联系人: 王尚杰                  电话:(029)85370521

 

 

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部  规划课题  申报  通知

抄  送: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

省教科所,省电教馆,省教材管理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打印人:赵静              校对人:王尚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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