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不同类型乡镇卫生院科技综合示范及相应产品开发”课题申报要求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不同类型乡镇卫生院科技综合示范及相应产品开发”课题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本项目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综合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可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报(境外机构所需经费须自理),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申报单位可吸收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但应确保课题成果及知识产权归中国所有。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并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近三年内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须指定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保证配套资金到位并纳入统一预算,支持研究工作。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省级权威查新机构出具。

三、课题申报负责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负责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且必须有承担单位作为依托。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课题申报负责人和一个承担单位。对于自然人申报者应是组织课题申报和正式提出课题申报的负责人;在该课题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应是该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课题的研究。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3. 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1948101以后出生),用于所申报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4.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支撑计划课题或项目。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 课题申报需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到归属地的科技厅(局、委)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2.示范课题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统一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推荐2家乡镇卫生院申报示范课题。

3.本项目具体课题附加申报条件详见课题申报指南。

4.经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或申报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报,不参加专家组评审。

五、申报受理

1. 课题申报材料邮寄(当面交付)至: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北京8118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徐鹏辉

联系电话:010-62133414

2. 申报指南将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或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ncbd.org.cn)上发布。

3. 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并由课题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一式15份和课题预算书一式7份(格式见附件4)(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和电子版于2008925前邮寄(当面交付、发送)到受理单位(书面材料以北京邮戳为准;电子版发送至:xupenghui@cncbd.org.cn);课题预算须进入课题预算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在邮寄(当面交付)过程中出现的申报文件遗失、损坏、逾期送达等事故由申报人承担。

4. 我们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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