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影响研究

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影响研究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吕慈仙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吕慈仙副研究员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融入的影响研究”(课题批准号:BIA150116)。课题组主要成员王鲁刚、童雪央、杨桂珍、郑琼鸽等。

一、内容与方法

(一)主要研究内容

根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异地高考政策文本分析,各地的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准许条件、考生准许条件、允许报考院校类型、执行时间及步骤。国内学者根据各地方案对这四个方面内容的宽严程度,又分为“率先突破”型政策、“缓冲实施”型政策以及“分步落实”型政策等多种类型。异地高考政策作为一种制度性的措施,很难对其进行直接测量。因此,我们借助国内外学者有关社会支持对移民社会融入影响的测量方式,把注意力集中在考察随迁子女对异地高考政策的感知。

1.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公平感知和影响程度

研究团队首先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形成了若干个条款的异地高考测量问卷。然后在若干个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城市进行反复调研,修正并确定了测量的三个维度,分别涉及随迁子女对当地城市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随迁子女对当地城市异地高考政策设置条件的公平感知以及当地城市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的影响程度。随后,研究团队走访了随迁子女比例较高的上海、广州、杭州、福州、武汉等城市,以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以上城市的若干所学校的在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考虑到随迁子女迁徙的不稳定性和对异地高考政策的感知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选取的调查对象为8至12年级的在校学生,回收有效问卷总量为1770份,回收率89%。

调查数据统计显示,随迁子女对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的均值为3.12,标准差为0.85,可见随迁子女对政策的认知程度一般。为进一步探究不同类型的随迁子女在异地高考政策认知上是否存在差异,课题组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进行检验,发现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在性别、户籍类型、学校类型、父亲受教育水平等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性。随迁子女从学校和老师那里获得的有关异地高考政策信息,远高于来自父母的信息,这可能与他们父母的工作性质、文化程度以及教育参与程度有关。随迁子女对异地高考政策公平感知的均值为3.61,标准差为1.01,可见随迁子女对政策的公平感知良好。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平感知程度在随迁子女的户籍类型、居住地人员结构、父亲职业类型、父亲受教育水平等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性。同时,绝大多数的受调查者对异地高考提出的“高中学籍和3年学习经历”的要求表示“赞同”,也表明他们与“高考移民”存在本质的不同。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影响程度的均值为3.38,标准差为1.00,可见异地高考政策对他们的影响程度良好。异地高考政策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虽然各个省份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不同,但是总体而言方便了他们的异地就学和升学,同时给了他们努力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同时,他们认为异地高考能够提升他们进入优质高校的几率,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不仅仅意味着生存技能的习得,更是一种崭新身份的获取。

2.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维度和现状

课题组通过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调查发现,目前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不佳,多数随迁子女存在自我身份认同模糊不清、对迁入城市文化较难适应、负面情绪较多等问题,对城市的归属感较弱,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心理融入状况均有待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整体水平及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心理融入状况,在其性别、就读学校类型、来城时间、居住地人员结构、户籍流动类型、父亲受教育水平、父亲职业类型等人口学统计变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性。

整体上来看,女生的社会融入水平略优于男生,可能的原因是在男女同龄入学的体制下,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理发展,女生都比男生普遍成熟的早。在户籍流动类型上,“城镇-城镇”流动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明显优于“乡村-城镇”流动的随迁子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城乡差异,城市优裕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是农村无法比拟的,从乡村迁入城市的子女难免会产生心理落差。在就读学校类型上,随迁子女多在公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而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相对较好。可能的原因是公办学校基本教育设施优于民工子弟学校,而且前者的教师更加稳定,对随迁子女心理融入及身份认同的关注更为持续。多数民工子弟学校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者城市拆迁区,当中还有不少学校因为缺乏固定办学地点等原因没有正式获批,成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学校,这无疑阻碍了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在“居住地人员结构”上,居住在本地人较多社区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更佳,这就类似于美国的黑人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冲击,如果黑人长期与自己的同胞交往,其文化异质性更显著,更难融入主流文化。在父亲受教育水平和职业类型上,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随着父亲学历的提升而不断改善,且父亲职业类型等级越高,社会融入的状况越好。这一现象说明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现状与其所处的家庭社会资本有较大关联。在来城时间上,虽然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在不同来城时间上存在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并不是很明显,来城七年以上与来城二年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情况差异不是很大。这也提醒我们与随迁子女来城市的时间相比,有更宏观的社会因素影响着他们的社会融入。

3.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调查数据的回归分析显示异地高考政策能够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整体水平。在身份认同维度,研究显示异地高考政策促进了随迁子女的城市身份认同。随迁子女对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和公平感知程度越高,则其城市身份认同程度越高;同时留在城市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城市身份认同程度要好于回老家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在文化适应维度,研究显示异地高考政策有助于提升随迁子女的文化适应,包括校园文化适应、社区文化适应、风俗习惯和语言适应。随迁子女对异地高考政策的认知程度、公平感知越高,则其文化适应水平越高。在心理融入维度,研究显示异地高考政策部分促进了随迁子女的心理融入,尤其是在同伴交往和社会行为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出台以前,随迁子女由于户口不在当地,经济条件薄弱,加之父母工作流动性大,面临升学的随迁子女常常因为不能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而失去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通道,甚至参加学校或各级政府举办的种种活动的机会也没有,严重剥削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异地高考政策在部分省份完全开放以后,这部分地区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城市参加高考,无疑增添了他们学习的动力和努力参加高考的决心。

(二)主要研究方法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基础和访谈的实际情况,编制调查问卷。先进行小规模的测试,然后继续修订问卷,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福州、南昌、济南、合肥等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异地高考政策分解成随迁子女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对政策的公平感知以及政策的影响程度等三个方面,把“社会融入”分解成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和心理融入等三个维度进行测量,并进行现状分析。采用SPSS21.0等软件,从微观层面对异地高考政策、个体心理资本、社会融入进行回归分析和中介效应测定;从中观层面对家庭社会资本、异地高考政策、社会融入进行回归分析和调节效应检验;从宏观层面对社会排斥、异地高考政策、社会融入进行回归分析和调节效应检验。从而用数学模型阐述清楚异地高考政策与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作用机制。我们严格按照社会调查的专业要求,对学生填写问卷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指导,包括说明来意、角色转换、消除顾虑,调查问卷时注意检查问卷、避免漏题,控制现场纪律、防止学生互相讨论,以求获取高质量的研究数据。

二、结论与对策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针对异地高考政策“率先突破型”省份城市的随迁子女,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研究,从社会认同和文化适应理论视角出发,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异地高考政策对社会融入的作用机制等方面做了系统的分析,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随迁子女社会融入整体水平一般,内部差异显著。

通过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调查发现,目前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不佳,多数随迁子女存在自我身份认同模糊不清、对迁入城市文化较难适应、负面情绪较多等问题,对城市的归属感较弱,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心理融入状况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迁子女社会融入整体水平及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心理融入状况,在其性别、就读学校类型、来城时间、居住地人员结构、户籍流动类型、父亲受教育水平、父亲职业类型等人口学统计变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性。整体上来看,女生的社会融入水平略优于男生,可能的原因是在男女同龄入学的体制下,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理发展,女生都比男生普遍成熟的早。所以,对于随迁子女来说,女孩子可能更能尽早的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在户籍流动类型上,城镇-城镇流动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明显优于乡村-城镇流动的随迁子女,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所导致的城乡差异。大城市优裕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是农村无法比拟的,从乡村迁入城市的子女心里可能会产生落差,甚至是自卑感和对城里孩子的敌视。在就读学校类型上,随迁子女多在公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私立学校)就读,而在这两类学校中,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相对较好。可能的原因是公办学校基本教育设施优于私立学校,而且前者的教师更加稳定,对随迁子女心理融入及身份认同的关注更为持续。且多数私立学校位于偏远地区或者城市拆迁区,不少学校也因为缺乏固定办学地点等原因得不到审批,有的学校沦为四处搬迁的“非法流动校”,这无疑不利于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在居住地人员结构上,居住在本地人多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更佳,这就类似于黑人文化和白人文化的冲击,长期与黑人同胞交往,其文化异质性更显著,更难融入白人文化。同理,居住在外地人多的随迁子女,依旧习惯于与来自同原住地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而排斥与当地人的交往。在父亲受教育水平和职业类型上,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状况随着父亲学历的提升而不断改善,且父亲职业类型等级越高,社会融入的状况越好。这一现象说明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现状与其所处的家庭环境有较大关联。在来城时间上,虽然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水平在不同来城时间上存在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并不是很明显,来城七年以上与来城二到三年的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情况差异不是很大。这与以往认为来城时间越久,其社会融入水平自然会更高的结论有一点不同,也提醒我们来城已经较久的随迁子女可能依然存在社会融入困难的问题。

2.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本研究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异地高考政策能够促进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异地高考政策有利于实现随迁子女城市身份认同,有助于随迁子女适应城市社会文化,从而使得随迁子女的角色、心理、生活方式和习惯等的转变具备真正意义的“城市化”色彩,而不是停留在空间上的“被城市化”。异地高考政策出台以前,随迁子女由于户口不在当地,经济条件薄弱,加之父母工作流动性大,面临升学的随迁子女常常因为不能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而失去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通道,甚至参加学校或各级政府举办的种种活动的机会也没有,严重剥削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异地高考政策在部分区域实施以后,这部分地区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无疑增添了他们学习的动力和努力参加高考的决心。但是由于目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的省份城市比较有限,能够在流入地城市参加异地高考的随迁子女也依然非常有限。

3.随迁子女心理资本的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且异地高考政策可以通过心理资本的中介效应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产生间接作用。

本研究通过调查统计发现,随迁子女心理资本总体水平一般,大多数随迁子女对未来缺乏希望,生活不够乐观,心理压力大,并表现出没有学习热情,缺乏成就感和团体归属感。部分随迁子女甚至出现强烈的孤独感、被压迫感以及反抗倾向。随迁子女跟随父辈从乡村进入城市学校,短时期内很难适应不同区域的方言、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以及不同的教学方式,这使得他们的成绩较城市里孩子要差的多,有的随迁子女可能需要补课。但是,由于大多数随迁子女来自于经济条件较差、精神生活相对匮乏的偏远地区,客观上的难度显而易见。长此以往,随迁子女主观上就会表现出不能适应的情绪,产生自卑、自闭、压抑、自控力不强、意志力薄弱、戒备意识强、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等心理,并出现厌学、叛逆等消极行为。

本研究通过回归分析证实异地高考政策可以促进随迁子女心理资本水平的提升,且心理资本显著正向影响其社会融入。同时,随迁子女心理资本在异地高考政策与社会融入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异地高考政策通过心理资本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产生间接作用。心理资本是个体一种积极的心理力量,具有高水平心理资本的随迁子女,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和心理融入状况要明显优于低水平心理资本的随迁子女。因此,异地高考政策有助于提升随迁子女的自信、希望、乐观和韧性,进而推进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

4.随迁子女社会融入受歧视知觉的负向影响,但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正向调节下,这一负面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回归分析证实随迁子女的歧视知觉明显,并对其社会融入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从一开始的称谓“盲流”、“打工子弟”、“民工子弟”都暗含了“歧视”成分,这对于跟随父母来城生活和学习的随迁子女来说,尤其是跟当地子女比较,在生活习惯、生活条件、和社交规则等诸多方面格格不入,其内心自然会产生较大冲击,产生失衡和落差的心理。如果遭遇当地城市同龄人的排斥或当地社会的不公平对待,随迁子女的人际交往将呈现封闭的内卷化现状,并对社会融入产生消极的态度。然而,通过对异地高考政策“率先突破型”城市的随迁子女的调查发现,随着他们对异地高考政策认知程度、影响程度及公平感知程度的不断深化,其社会融入的现况不仅有一定的改善,而且歧视知觉对其社会融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由此可见,作为发挥结构性力量的社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某些因素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的不利影响。当前随迁子女面临异地升学的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阻碍性因素就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不合理的分省高考招生政策、浓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均衡的教育资源配置格局。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解除教育和户口的挂钩,初步解决随迁子女异地升学的困境,推进随迁子女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5.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对其社会融入有显著促进作用,且这一促进作用可以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正向调节下得到不断强化

家庭是随迁子女个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的首要环境,也是随迁子女所有社会生活的基础。大多数随迁子女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随迁子女家长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家里甚至也没有读书学习的氛围。此外,许多随迁子女家长工作忙碌,平日早出晚归,缺乏与子女的交流,也很少辅导子女作业。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由于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更多帮助,解决孩子课业上的疑难。另外,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也很少与子女老师联系。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到学校参加活动或其他外出活动。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跟孩子间沟通的话题主要是学习方面,其他各个方面的沟通都相对欠缺,可见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处于薄弱地位,家庭社会资本水平亟待提升。

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对社会融入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显著正向影响其社会融入,因此家庭社会资本对随迁子女社会融入存在促进作用。同时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异地高考政策能够正向调整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与其身份认同、文化适应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随着异地高考政策的不断深入,随迁子女家庭社会资本对其身份认同和文化适应的促进作用将愈发明显。虽然,在随迁子女心理融入方面,异地高考政策的调节效应未能得到检验,但是异地高考政策对随迁子女心理融入的促进作用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异地高考政策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善政”,它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点燃了随迁子女追求梦想的希望,保障了随迁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促进了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推进了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进程。因此,需要我们有计划、有步骤,不断总结推广、扩大范围,用我们的智慧和决心,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改革的顺利实现。

(二)主要对策

1.消除阻碍异地高考的制度性因素

异地高考政策之所以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广,其根本原因在于多方面制度性障碍难以突破。

第一,户籍制度是当前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最关键体制性因素。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在建国初期对于稳定国家局势等方面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融合的日益深入,这种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对广大的随迁子女而言,户籍制度违背了《宪法》以及《教育法》中关于享受平等受教育机会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在流入地城市参加中高考和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因此,不少学者提出要取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但是这一做法可能太过于极端,并带来意想不到的弊端,例如高考移民的合法化,甚至加剧我国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问题。因此,基于我国国情,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取消户籍制度,而是使得其更加人性化,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就对进一步推动异地高考改革和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意见》对户口迁移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不仅合理确定了大城市的落户条件,还对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等,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意见》,不以户籍制度作为“社会屏蔽”,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同籍化”;此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政策措施,把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区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在就医、就业、社区服务、入学、升学考试等方面给予其平等的公民待遇。

第二,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我国目前高校招生仍然实行按计划分省集中的模式,即高校在不同的省份、按不同的专业分配不同的招生名额。这种录取模式是在 1977 年恢复高考时确立的,在当时的状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高考秩序的稳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制度所带来的弊端也越来越凸显,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录取名额十分悬殊。北京、上海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的省份,之所以特别强烈的抵制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就是出于当地考生的利益考量,担心流入人口逐步增多,稀释原有的录取比例。“985”、“211”等高校的招生比例分配问题也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基于上述问题,我国较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中,熊丙奇教授的观点得到较为广泛的支持。中央部属高校要求实行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报考人数确定招生指标;对于省属地方高校,可以根据毕业生就业所需和当地产业需求,把更多的名额留给当地考生;对于高职高专,可以逐步实行不限户籍的招生录取。总之,解决的基本思路是逐步调整高考录取政策,改革计划分配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所在地域的招生录取比例,逐步探索减小各省录取比例差距的办法,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比例。把目前以“户籍+学籍”的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常住证+学籍”或者“多年纳税证明+学籍”的高考报名条件,以突出学籍的要求,这样既可以有效杜绝高考移民,也可以让真正长期在流入地生活和学习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从目前各地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来看,率先突破型省份均对户籍没有做出要求,但是要求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而对于争议最大的北京和上海,出台的政策基本都属于过渡方案。其中上海要求达到一定的积分,虽然对随迁子女家庭而言积分难以达到,但比起户籍的要求稍有一定的进步。

第三,健全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需要教育总经费的增加。从发达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来看,早在2003年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美国甚至达到了7.5%,而我国目前的教育总经费的投入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虽然在 2012 年底终于实现了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是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还需要对新增的教育经费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接受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的地区给予更多的教育经费支持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政府的压力;建立更多的校舍,配置更多的教育资源,以更好的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的目标。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教育券”方式,随迁子女可以把教育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带到流入地城市,流入地城市的学校接受一个随迁子女,就获得一份教育经费。此外,还必须转变现行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教育经费分级分担机制,设立中央和省级的流动人口教育专项经费,实行教育经费的“双主体模式”。

2.协调异地高考利益相关群际间的博弈

异地高考所涉及的政策网络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本地子女及其家庭、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等。异地高考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上述利益群际间的博弈,如何为各方所接受,找到各方利益的共通点,是顺利实施异地高考政策的重要保障。正如“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一般,政府制度供给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非哪一制度变迁方案最佳,而是哪一方案为各方利益群体所共同接受。

第一,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配。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是一个跨部委、跨区域、多层次、综合性的政策性问题,是对现行户籍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社会服务体系等一系列制度的调整、优化,甚至是革新或重塑的过程。在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中,中央政府占据政策网络的核心位置,是政策的规划者和制定者,而地方政府在对待异地高考问题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强烈,更多地是等待中央政府做出指示之后再采取行动。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首先需要中央政府承担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重任,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设计以及各省际间的相互配合。其次,面临高考的随迁子女数据统计是各省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基础,而目前尚未在任何教育统计文件中披露,仅仅在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上增加“随迁子女”的统计指标,并对中小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随迁子女的数量信息,但是随迁子女家庭状况及流动信息也应当得到统计和监测。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执行异地高考政策时,要实地调查,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统计工作,并及时调整异地高考的具体方案。

第二,增加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话语权。在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中,随迁子女及其家庭是异地高考问题形成的重要群体,是异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的直接受益者。可是,他们在资源占有情况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组织化特征和利益代言人,他们的声音难以在政府政策中得到体现。因此,地方政府及有关教育部门应该主动为弱势利益主体提供表达和对话的渠道,让弱势群体的声音得到关注和采纳。可以考虑在异地高考制度建立过程中推行决策民主化,即是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环节,重视和保证随迁子女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同时,要经常到随迁子女及家庭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试点调查;与流动人口检测部门合作去了解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对异地高考方案的意见;主动向中央政府汇报异地高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多与临近省份沟通交流,确保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和原居住地的信息对称。

第三,整合本地子女和随迁子女两大群体的利益诉求。随迁子女及其家庭希望自己在迁入地就能够享受到异地高考资源,而本地子女及其家庭希望自己现有高考资源不被分割。因此,本地子女和随迁子女在异地高考政策上所代表的利益立场是对立的。如何调和这两类利益群际间的矛盾和冲突,促使双方博弈达到均衡状态,制定双方皆可接受的方案,是促进我国异地高考政策制定和完善的关键思路。首先,相互适当折中。异地高考政策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子女和随迁子女两大阵营的利益,并进行整合和协调。可以在对随迁子女与当地子女的高考教育资源分配中进行适当折中,允许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异地高考时的录取分数适当高于当地子女,以作为对本地子女高考利益受损的补偿;也可以结合随迁子女迁入地的教育资源的容纳度和发展速度有步骤、有秩序、有条件的放宽政策要求。其次,公平参与。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执行方案设计中,可以选派本地子女或随迁子女利益代表参与设计过程,从公平参与开始,保证制度的公平。最后,正确引导。虽然本地子女和随迁子女在异地高考问题上存在利益的博弈,但是这种对立并没有孰对孰错之分,都包含各自追求教育公平的初衷,因此要正确引导博弈双方,改变对比的观念和看待问题的视角,合理引导和协调两大利益团体,促进双方通力合作。

3.完善异地高考政策执行的配套机制

第一,合理制定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各地随迁子女情况多有不同,高考的实际环境条件也有差别,因而由各地拿出一个具体实际的办法,显然要比全国“一刀切”更贴近现实。但这个“因地制宜”,显然不是放任不管,也不能隔靴搔痒。其精神核心乃是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考问题,又不致过度损害当地群众子女利益。由此,对随迁子女高考设置一定门槛,是一个积极稳妥的办法。没有门槛,完全放开,势必导致移民群体纷纷投机,高考秩序必乱。门槛过高,又显然于事无补。从目前执行异地高考政策的各省市的准入条件来看,主要有三大门槛:随迁子女学籍要求、家长职业要求以及住所要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的异地高考准入门槛最高,新疆、贵州、云南等教育基础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准入门槛也比较高;只有安徽、山东、福建、江西的异地高考方案仅对随迁子女的学籍做了相应要求。由此可见,异地高考政策的门槛不仅由随迁子女决定,还受到其父母的限制。这也造成一部分随迁子女因为父母的条件不合格而未能享受异地高考的权益。此外,在部分门槛要求的表述和说明上不够清晰明了,相关规定也相当模糊。例如“合法稳定职业”,如何界定这一概念,并没有出具相应的权威解释;“父母加入社保的年限”等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异地高考政策的准入条件需要合情合理,要在考虑城市教育资源承受力的基础上增添人性化、公平性的色彩。首先,这个门槛的设计应当是随迁子女和本地子女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因而,在方案设计时,得做足充分的调研,得切实地听取随迁子女家长和本地子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好的政策不仅是要维护、保障和平衡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本身也应形成良善的导向,而不能成为被寻租、被钻空子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异地高考方案,不仅是要防止移民群体的投机,更需要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腐败等手段谋取高考权利。如此才能保证随迁子女群体异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最后,在解决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国家不应把权限全部交给地方,尤其在准入条件上,应划条底线,比如,连续上学不超过三年、社保不超过四年等,不准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比如购房限制等,既防止中央“一刀切”,又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

第二,优化随迁子女教育资源配置。目前随迁子女多就读于迁入地的公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民工子弟学校无论在课桌讲台等硬件设施,还是在师资水平等软件设施上都明显弱于公办学校,因此在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的同时,需要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健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使得每一所私立学院也达到合格的学校标准。当生源人数减少时,可将公办学校的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桌椅等硬件设施支援给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销、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随迁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到民办的专门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任教,并加强教研指导、开展教师培训等以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 此外,随迁子女父母高度重视孩子的教育,强烈希望进入城市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并希望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在公办学校内要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子女的交流,不能歧视性的单独给随迁子女编班,以避免流动身份的标签化。

第三,推进随迁子女教育立法。异地高考政策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改革,其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应纳入国家立法程序,并应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因此,异地高考制度理应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并施行。虽然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教育法制体系方面的建设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相继颁布了诸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逐渐形成我国的教育法制体系。但是,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激增,毋庸置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制体系在应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上存在严重滞后,甚至造成教育公平的缺失。因此,为妥善处理好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我国立法机关需要尽快予以立法,设立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法律条文,保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合法性。

第四,加大异地高考政策宣传力度。在秉持公平、公正立场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前提下,一方面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解读,帮助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了解政策的内容、改革的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途径,及时发布有关异地高考改革的最新信息与各方评论,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此外,还可以基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目标,设立以异地高考为专题的论坛、微博,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异地高考改革问题和方案的讨论中来,听取民众真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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