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2009年重点课题主持人

围绕大局定课题 立足实际搞招标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2009年重点课题主持人
作者: 安克明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职能部门讨论和院领导审批后,在众多申报者中确定了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主持人。

    据悉,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包括:关于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调研、关于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以来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关于非监禁刑适用问题的调研、关于量刑程序的调研等12个重点调研课题。

  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现实国情,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受到了全国各级法院、高等院校和法学科研机构的普遍关注,申报人数比上一年增长31.25%。

  在中标的课题主持人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也有来自审判一线的基层法院院长;既有我国法学界的著名学者,也有实力很强的中、青年法学教授;既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领头人,也有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领导。他们提交的课题申请书形式规范,思路明确,计划周密,切实可行,获得了专家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好评。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将加强对调研课题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调研课题取得预期的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主持人:

  1.关于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调研

   课题主持人: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苏勇院长、陕西高院安东院长

  2.关于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广东高院霍敏副院长、浙江宁波中院蒋剑巍院长

  3.关于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河北高院高勇院长、浙江高院齐奇院长、重庆高院钱锋院长与重庆垫江法院陈洪院长、广西高院罗殿龙院长、江西高院张忠厚院长、湖南高院康为民院长与湖南长沙中院罗衡宁院长、安徽高院周溯院长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以来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庭长、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

  5.关于非监禁刑适用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杨万明庭长、山东高院周玉华院长、福建高院马新岚院长、安徽芜湖中院杨良胜院长、吉林松原中院吕洪民院长

  6.关于量刑程序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 上海一中院潘福仁院长、江西南昌中院赖永芳院长、湖北高院郑少三院长、四川高院刘玉顺院长与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

  7.关于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江苏徐州中院李后龙院长与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

  8.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云南高院许前飞院长、广东梅州中院钟勇生院长

  9.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上海高院张海棠副院长、北京市一中院王明达院长

  10.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相关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福建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云南昭通中院陈昌院长、河南郑州中院王新生院长、宁夏高院马文庆副院长

  11.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的调研

  课题主持人(委托):海南高院董治良院长

  12. 关于反规避、逃避执行的对策调研

   课题主持人:上海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山东东营中院王少南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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