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疫苗关键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课题申报要求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疫苗关键

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课题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本项目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满一年或一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方控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法人等,均可参与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中试和产业化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工程技术研究成果。

3、对于每一个课题,原则上鼓励产学研结合团队联合申报,而且申报团队中必须具有课题所列举疫苗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生产文号,并且正在生产、销售该种疫苗产品。

4、联合申报团队内的课题任务分工应该明确。课题申报单位内部应该有合作协议书和分工协定,以及资金来源和明细的资金使用方案。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

5、除课题4“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规模化生产和升级换代关键技术研究”可对课题所列举疫苗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外,联合申报团队应对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报课题研究内容中的一部分。

6、联合申报团队可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报(境外机构所需经费须自理),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联合申报团队可吸收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但应确保课题成果及知识产权归中国所有。

7、联合申报团队牵头单位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8、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9、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省级权威查新机构出具。

三、课题申报负责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负责人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且必须有中国大陆境内的申报单位作为依托。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课题申报负责人。

2、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并有固定工作单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871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行为,对国内外有关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已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但未按期完成任务、未经验收、项目执行不好、学风不良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的课题。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或参加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课题申报需要到归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到归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局、委)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2、本项目具体课题附加申报条件详见课题申报指南。

3、经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或申报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报,不参加专家组评审。

五、申报受理

1、申报文件包括课题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同时附上word版电子光盘,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课题预算须进入课题预算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具体情况见科技部网站http://finance.most.gov.cn

3、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报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4、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函;

2)申报单位承诺函;

3)申报单位资信证明;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8)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9)申报材料一览表。

5、申报文件一式15份,正本2份,副本13份,光盘2份,在每份申报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报指南》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7、寄送申报文件的截止日期:200882917时整。只接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由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报文件。邮寄时间以当地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8、寄送地址:

收件人:于振行

单位名称: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七号
  邮   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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