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4-01-02 阅读次数:1310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课题,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半年内向我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2011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各年度立项的教育部课题,继续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课题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识。标识为“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特此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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