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

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1]16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取得教师资格。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
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
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
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
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
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
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
     (3)
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
工作业绩
  本科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6(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5(理工科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2)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
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专科和成人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理工科独著或第1作者至少2)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4(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3(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
主持完成省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
主持(限第1)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  
     (2)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法得当,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考核成绩优秀(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2. 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8(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1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
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15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获得省辖市、厅()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
     (3)
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20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
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3)
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
、工作业绩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CN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2)
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
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
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过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本人应是主要完成人);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
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3)
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
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
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
、工作业绩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
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1(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六、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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