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师职称评定:关于做好200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人〔2007125

 


 

关于做好200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07]71号文件精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再由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高评委进行评审;高评委设在我市的,可由县(市区)初评委进行推荐,也可直接报市教育局。

(三)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当年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教师,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要特别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违反有关规定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接受商业贿赂的;以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应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凡因上述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在随后三年考核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评审申报者的“育人”业绩,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我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11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今年起,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311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411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311前聘任)。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两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的经历。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申报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两篇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的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规定执行。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

论文送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从明年起,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要求按附件3规定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七)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11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11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新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20071231200711日后取得的新三级证书不再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仍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九)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7831)。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11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或《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

5、根据台教考[2005]34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凡是196011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十)关于支教

196291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推荐评审;195791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十一)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申报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台教人[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具体名单见附件4)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31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鉴于首次在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转入正常化,直接申报政策不再适用。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者资历条件的申报者,按照破格条件掌握。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从今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5)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一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软盘一张(一律用A3纸打印,到http://www.zjedu.org/manage/add/info/11799763160640.phtml下载)。

《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按以下任教学科的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等专业课、劳技、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英语、数学、常识、计算机、劳技、体育、音乐、美术、成教专干。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32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分学科装订(不同学科不要订在一起)。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报省评审的每人一式35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在《评审表》内,另外32份逐份贴在《综合表》后面。报市评审的每人一式28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在《评审表》内,另外25份逐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5、破格晋升推荐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资格审查表》、《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

6、申报者所提供的评审材料。

(二)申报者的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或《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答辩、面试、测评的鉴定意见一份;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1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三)评审材料按《评审材料清单》(附后)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其他所需材料可另装袋。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78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五)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中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十五日左右召开,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学高级实验师申报的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三十一日前

(二)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推荐“小中高”教师的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日左右召开,材料报送时间为八月三十一日前

(三)市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九月二十五日左右召开,申报教育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送时间为八月三十一日前

(四)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审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定在十一月份召开,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十月十日前

(五)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中专学校负责组织审阅鉴定。

(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含“小中高”,职高专业课)的教师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小中高”说课时间定为九月中旬;其他教师的说课时间定为十月中下旬,地点另定。

说课内容:高中一年级教材(高一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二年级教材)

初中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

小学第八、十册教材

幼儿园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1、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要求

       4、台州市欠发达乡镇(片)所属学校名单

       5、《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

           表》及填表说明

6、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台州市教育局

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2

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4

任职资格证书

1

5

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1

6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7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8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

9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10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1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2

任期内每学年考核表

1

13

论文、论著、经验总结复印件

1

14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

所附材料除职务任职评审表、继续教育手册、杂志、书籍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任现职以来与所申报专业对口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学术论文2篇(部),其中申报教师系列兼管理工作或班主任工作的,可有1篇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2、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1500字,获奖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

3、发表或获奖的教案(教学设计)、实验设计、教具设计、课件脚本、解题指导等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发表或获奖的合作完成的论文,只限第一作者可作为送审论文。

5、发表或获奖的课题成果,只限课题负责人和报告执笔者可作为送审论文。

二、分类要求:

1、高级讲师:送审的2篇论文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应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级、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另1篇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在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3、小挂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送审的2篇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论文(科研报告)发表与获奖的相关要求:

1、发表:

1)“公开刊物”要求有cn号(国内统一刊号),或有lssn号(国际标准刊号),同时还要有邮发代号。教育系统内部刊物要求有省级以上准印证号。

2)不含在增刊、副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3)不含发表的文摘、新闻报道、小说、会议简报等。

4)不含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认定标准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查询。

2、获奖:

1)评奖单位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学会、社科联、科协等(由杂志社组织或参评的不认可)。

2)不含教案(教学设计)、实验设计、教具、课件等评比奖项。

3)同部门同一次评选活动,同一参评者只能选送一篇作品参评。

3、省级学术会交流的论文须有论文交流证书。市、县(市、区)专业学术会交流的论文须收入汇编并装订成册。

四、若与省教育厅当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要求不一致的以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准。

 

 

 

 

 

 

 

 

 

 

 

 

 

附件4

台州市欠发达乡镇(片)所属学校名单

黄岩16

平田乡:平田学校;

上垟乡上垟学校

富山乡:富山学校;

上郑乡:上郑学校;

宁溪镇:宁溪中学、宁溪中心校、联丰小学、惠民小学;

屿头乡:屿头学校;

茅畲乡:茅畲逸夫学校;

沙埠镇佛岭片:沙埠中学、沙埠小学;

头陀镇溪头片:溪头中学、溪头小学;

北洋镇水库片:长潭小学、潮济小学。

天台(18所)

南屏乡(南屏学校中学部、小学部)、

龙溪乡(龙溪中学、龙溪中心小学)、

三州乡(三州中学、三州中心小学、三州石岭小学)、

泳溪乡(泳溪中学、泳溪中心小学、泳溪北山小学)、

雷峰乡(雷峰中学、雷峰中心小学、雷峰祥塘小学、雷峰祥和小学)

石梁金顺小学  

白鹤镇松关片(白鹤镇松关前岙小学、白鹤镇松关山前小学)

平桥镇紫凝片(平桥镇紫凝片小学)、

坦头镇欢岙片(坦头镇欢岙小学)

仙居18

安岭乡中心校    安岭石舍小学    安岭后塘小学

广度乡中心校    广度三井小学    广度路坑小学

溪港乡中心校    溪港安山小学    溪港仁庄小学

上张乡中心校    上张方山小学    上张田垟小

湫山乡中心校    湫山杨岸小学    湫山方宅小学

淡竹乡中心校    淡竹上井小学    淡竹下叶小学

三门20

横渡镇:横渡镇中心小学  桥头小学   小横渡小学

沙柳镇:沙柳中学    沙柳镇中心小学

亭旁镇:亭旁中学  亭旁镇实验小学  亭旁镇中心小学

        邵家小学  中门小学   彭赖小学   坝头小学  

花桥镇:花桥中学; 花桥镇中心小学; 联谊小学; 吴都小学; 蒲峰小学; 江南小学

高枧乡(桐岙片):吴岙小学; 东谢小学

临海8

白水洋  黄坦小学、黄坦洋小学、丁家园小学、育才小学、黄坦中学,

汇溪镇  仙人桥善家洋小学,

河头镇  领景片领景小学、五村小学。

附件6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在职状态

1.在职在聘  2.在职未聘  3.离退休  4.其他

最高学历

1.研究生  2.研究生班  3.大学本科  4.大学普通班  5.大学专科  6.中专  7.高中及以下

最高学位

1.博士    2.硕士    3.学士  4.第二学士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所属系列

 

取得方式

1.评审     2.考评结合    3.认定

取得时间

                

评审组织

 

公布文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审核盖章

 

 

                      

县、区(市)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市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证书用

 

(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照片右上角贴在该处)

 

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附件7

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情况登记表

 

 

性别

 

工作单位

 

现专业职务

及聘任时间

 

推荐专业

技术职务

 

支教时间及形式

 

支教期间主要工作情况

 

派出单位意见

 

 

(盖章)  

     

受援单位意见

 

 

(盖章)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事局,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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