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课题申报有关要求

“创意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课题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中介机构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有高级职称,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一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支撑计划课题,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鼓励中青年科技骨干承担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和参加本项目的课题申报。

3.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在过去三年内应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课题。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并作为课题申报书的附件。

5.所申报课题内容须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供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6.拟投入科研经费预算要合理。课题承担单位须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视为无效。

二、申请课题的责任与义务

1.课题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课题申请人要按照课题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在申请课题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再次申请。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请。

2.课题申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单位须具备开展支撑计划课题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应负责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三、申报文件的递交

1.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1181700

2.申报文件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申请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自筹资金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查新报告等。申报文件一律用A4纸,宋体四号字打印并简单装订,一式十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或寄至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须经第一申报单位的上级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或所在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

其中,课题预算申报书需按科技部的要求通过网上申报。《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要求,请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网站并进行注册(http://finance.most.gov.cn/),查看“通知通告”栏目中“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然后进入“申报系统及相关文档”中,选择对应的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A4纸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不要加塑料封皮),一式十二份,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和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的公章(至少有一份为正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

3.申报文件送达或邮寄地址

寄送地址: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03室)

邮编:100816    

联系人: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010-66096733

电子邮箱:gxc6733@moe.edu.cn

申请过程中,对课题申请指南和申请程序及要求有任何疑问,请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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