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灾害天气精细数值预报系统及短期气候集合预测研究”课题申报要求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灾害天气精细数值预报系统及短期气候集合预测研究”
课题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请内容必须在本项目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实施年限为3年(2006年10月-2009年9月)。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国内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综合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申报不得超过三家法人单位)。
2. 以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单独和联合申报单位要明确课题实施的组织方式、负责单位,并提供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须指定课题专门财务帐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本项目研究。
4.鼓励申报单位与国内科研、业务、教育部门优势研究力量或相关企业联合,组织一支产学研一体化的研究队伍。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相应管理机构授权的权威部门出具。
三、申请负责人条件
1.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2.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3. 年龄为在本项目结束时不超过60岁(含)。
4.主持申报本项目课题一项,申报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四、申报受理
1.本指南同时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中国气象局网站(www.cma.gov.cn)上发布。
2.请根据本指南要求和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预算申报管理中心(finance.most.gov.cn)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和预算编制,并将课题申请书(见附件3)和课题预算申报书(应为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的打印稿)一式15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和电子版于2006年11月8日前寄至受理单位(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电子版发送到:liuwq@cma.gov.cn)。所有申请材料不接受当面受理。
3.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原则,通过评审择优方式选择并落实课题优势承担单位,并及时公布立项支持结果,签订任务书。
4、课题申报书面材料送到: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刘文泉 010-6840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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