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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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请指南通知

国科 [2006] 111

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科技发展要“有利于突破瓶颈制约,提高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解决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精神,紧密结合《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金土工程等配套技术,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受科技部委托,国土资源部作为该项目的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有关单位可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课题申请:

一、项目管理

. 由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和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成立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联合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处负责人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由上述2个部门推荐的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2. 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3. 按照“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对课题进行管理,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4. 课题执行期间,项目联合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项目联合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

5. 课题完成后,由项目联合办公室对课题进行评估和验收。

二、申请内容

针对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项目从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两个层面设置了6个课题。

课题1. “精准土地”调查技术系统

课题2. 区域土地综合承载能力评价方法与技术

课题3. 区域土地集约利用与节地关键技术

课题4. 区域土地利用协同耦合与规划关键技术

课题5. 区域耕地保护监控与预警技术

课题6. 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系统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5年,即2006年至2010年。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总经费5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和部分示范应用工作;配套经费3000万元,按不低于国拨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五、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课题承担单位要具有从事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研究与技术研发的基础,包括前期研究基础、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调查、监测、评价、规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和能力。

4、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或参与相关国家科技项目和部门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的经验。

5、承担或参与课题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应具备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负债率低于6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目标一致;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通过课题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将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6、课题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7、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61031),并提供身份证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2. 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对所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4. 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本项目课题。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

5.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 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及课题申请书可向项目联合办公室索取,也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

2. 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文件一式20份,正本1份,副本19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4.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一册,同时附上电子版。申请文件有申请函、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书、申请单位承诺函、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构成。

5、申请文件构成:

1)课题申报书(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统一格式编写);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的要求,填写课题预算申报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网址:finance.most.gov.cn,书面报送的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

 

3)相关附件材料(申请函、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申请单位承诺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与示范点建设有关的其它审批文件、申请一览表)。

6、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编制要求参照《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

7.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6 11 8 日下午17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申请文件,邮寄材料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受理部门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的课题申请不予受理。

 

 

8、寄送地点: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9、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单卫东

电话:010-66558403 传真:010-66127247

E-mailwdshan@mail.mlr.gov.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请指南.doc

附件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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