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字体: 】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科规办函[2015]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要求,现将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年度检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并于每年1220日前报我办。我办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项目方能申请结题鉴定。

  2.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每年需报送1-2篇决策咨询报告,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提出决策参考建议。决策咨询报告将作为结题鉴定的重要依据。报送样稿见我办网站。

  3.实行先鉴定后出版。2011年以后(含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鉴定和出版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定期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课题组应定期举办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动研究深入开展。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加强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要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如期结题。如有重要变更需及时报告。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重点课题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律,切实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研究、有序推进,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服务国家人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115

  附件

  1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doc   

 
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字体: 】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科规办函[2015]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要求,现将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年度检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并于每年1220日前报我办。我办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项目方能申请结题鉴定。

  2.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每年需报送1-2篇决策咨询报告,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提出决策参考建议。决策咨询报告将作为结题鉴定的重要依据。报送样稿见我办网站。

  3.实行先鉴定后出版。2011年以后(含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鉴定和出版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定期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课题组应定期举办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动研究深入开展。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加强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要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如期结题。如有重要变更需及时报告。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重点课题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律,切实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研究、有序推进,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服务国家人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115

  附件

  1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doc   

 

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科规办函[2015]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要求,现将加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年度检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我办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项目方能申请结题鉴定。

  2.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每年需报送1-2篇决策咨询报告,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提出决策参考建议。决策咨询报告将作为结题鉴定的重要依据。报送样稿见我办网站。

  3.实行先鉴定后出版。2011年以后(含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鉴定和出版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定期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课题组应定期举办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动研究深入开展。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加强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要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如期结题。如有重要变更需及时报告。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重点课题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律,切实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研究、有序推进,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服务国家人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1].doc

附件

  1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

  1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

  1 2015年国家重点课题年度检查表.doc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