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公告

课题申报公告

 

  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

  《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经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批准,即日发布公开招标。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研究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分类: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题目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围绕当前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经中国行为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奖励。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广大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申请自选课题的法学教学科研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需有不少于3人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重点课题为3年,一般课题为1年。申请者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招标规则及相关规定。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www.lawcd.net)。

  (二)请申请人按照《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的要求,填写《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5月8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寄至: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卓泽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文化楼一单元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冯勇华010-6226820513601239651

  电子邮件:nizi1408@163.com

  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2009年度课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

  1、西方行为法学研究

  2、行为法学的建构

  二、一般课题

  3、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关系

  4、犯罪源头治理与刑后对策研究

  5、和谐社会与诉讼价值观的更新

  6、侦查行为现状与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7、行为的法律调控

  8、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审判行为科学化

  9、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强化法律监督

  10、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和程序的完善

  11、论检察行为的规范

  12、和谐语境下的民事案件执行探究

  13、中国法律语言大辞典编撰方法研究

  14、政府行为与市场规制

  15、行政合同的规范与控制

  16、行政法律行为研究

  17、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与控制

  18、侦查行为科学基础理论研究

  19、金融危机条件下企业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20、法律行为的心理动机

  三、自选课题

  自选课题,围绕当前“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自定研究题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经中国行为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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