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要求
附件1.
课题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本项目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大量相关工程技术研究成果。
3.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4.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省级权威查新机构出具。
5.“生物技术产品中试与规模化生产配套技术与工艺的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鼓励以生物技术孵化器或具备中试服务能力的单位牵头,科研教学单位参与,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平台。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原则上不超过6个法人单位参加。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研究内容的一部分。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报负责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负责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且必须有承担单位作为依托。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研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已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但未按期完成任务、未经验收、项目执行不好、学风不良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项目的课题。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课题申报需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到归属地的科技厅(局、委)填写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2.本项目具体课题附加申报条件详见课题申报指南。
3.经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或申报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报,不参加专家组评审。
五、申报受理
1.申请文件课题申请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同时附上word版电子光盘,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文件一式15份,光盘2份。
2.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函;
(2)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单位承诺函;
(4)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5)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6)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8)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9)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10)申请材料一览表。
4.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5.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6.寄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七号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81)
“生物技术产品中试与规模化生产配套技术与工艺的研究与示范” 重点项目联系人:苏月;联系电话:010-62133441
“中国人个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重点项目项目联系人:陈书安;联系电话:010-62149465
7.我们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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