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附件2: 201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各项数据采集时间:
请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阅)的要求,严格界定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相关的研究成果。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代表性成果是指实验室在主要方向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新医药、新农药证书等,每个代表性成果上报时最多不要超过15项具体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共不要超过75项。请将75项成果按照《申请书》上研究成果佐证清单的要求填报并列出清单,附在《申请书》中一并上报。
为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申请书》封面信息及实验室评估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和评估时实验室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于2010年11月26日前以信函或Email形式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Email: lab@nsfc.gov.cn
二、 评估程序
2011年将对生命和医学科学两个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实验室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1. 现场评估
2011年2—3月,评估专家分若干小组对全部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每个实验室工作不超过2天。
(1)实验室负责人做工作报告(联合实验室指定在某一分室做统一工作报告),报告50分钟,答辩10分钟。
(2)实验室研究人员就5项以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限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包括提问答辩时间。每项成果报告后,预留答辩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
(3)现场考察:主要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状态、研究工作情况、仪器设备运行和共享、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和管理工作等。在此期间,实验室应展示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批准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实验室各类有关年报、简报、学术著作以及实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博士后名单、研究生及其导师名单等材料以备专家审阅;专家在此期间将对实验室各方面的工作提问质疑,并进行个人访谈。
(4)专家组完成现场考察后组织召开评议会,交流、讨论对实验室的评估意见。专家组评议会仅限专家小组成员、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会人员参加,可随时向实验室质疑。评议会后,专家组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简要反馈评估意见,重点是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
2. 会议复评
2011年4月或5月进行。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参评实验室主任向专家组做30分钟工作汇报,答辩10分钟。参加复评的实验室名单和复评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评估日程安排及要求
各实验室现场评估日期待具体拟定行程后及时通知,由工作人员和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有关人员商定具体日程安排、明确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会务工作不再委托各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承办。
评估会议不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不宴请,不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各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家发送酬金和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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