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申请者资格

1 申请者须知

1.2 申请者资格

1.2.1 基本资格

  (1) 申请者首先应是组织项目申请和正式提出项目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项目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申请者需要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一般应是该项目依托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包含兼聘、返聘人员等),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2.2有关申请者资格的解释

  (1)未获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在研面上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参加项数不限。

  (2)具备申请者资格的在职研究生,只可申请面上项目,且须征得导师的同意,由导师出具信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对项目研究时间能否保证等问题。申请项目须通过本人的在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海外和港澳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应有我国内地(即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而我国内地合作者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

  (4) 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依托单位能提供研究条件,可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基金项目。申请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受聘聘书与聘任协议的复印件。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的目的是要求申请者能够保证有时间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工作。

  (5)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请者,依托单位应本着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原则,根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出现退休情况,依托单位也应本着上述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妥善安排,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1.2.3.申请者回避规定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