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九江学院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九院字[2006]181号)

  为了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江西省和九江市经济建设服务,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工主动适应市场,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为规范横向课题的管理 , 特制定本办法。
  一、横向课题管理的原则
  横向课题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的除外 )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横向课题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  高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科研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性原则:课题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方针政策,具有合法性。
  2、实用性原则:横向课题是校企联姻的重要方式,是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形式,课题应讲求实效性,能够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规范性原则:横向课题研究应该参照纵向课题,从立项、研究到结题都做到规范有序。
  二、横向课题成果的确认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横向课题研究的水平,横向课题也享受学校对课题的鼓励政策,认定为科研成果,根据课题经费到帐数额计算科研工作量 , 标准为:理工类课题按每万元计科研工作量 25 分 ; 文科类课题按每千元计科研工作量 15 分。并可按《九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三、横向课题经费管理
  1、学校科研处按照 5 %和 10 %比例分别提取课题管理费和风险金,其中风险金在课题结题且无任何纠纷后的 1 - 2 年内返还给课题组。
  2、横向课题经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的需要自行掌握与支配。
  3、由我校配合的横向课题经费的分配与管理,按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横向课题管理的其他规定
  为了保证横向课题研究的严肃性,科研处对横向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管理。
  1、横向课题的确认采用备案制,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课题合作意向书、课题申报书及评审材料等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交科研处备案。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科研处要求及时、如实地填写项目调查表、检查表、工作报告。
  3、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课题报告、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鉴定书交科研处,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
  4、凡取得经济效益的横向课题,按照《九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颁发奖金。
  5、用横向课题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学术资料等物资,在课题完成后上交学校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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