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2-09-03   阅读次数:1766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12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请于92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3.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2年下半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评审时间安排与后期资助项目相同。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

4.其他申报条件请按《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受理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教育学科后期资助和中华外译项目申报。各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同时,做好重点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于925日前报来本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由申请人填写、各地汇总整理后,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jks.qgb@cnier.ac.cn)。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jks.qgb@cnier.ac.cn  

1.后期资助项目

联系人:徐美贞

联系电话:(01062003471

2.中华外译项目

联系人:丁杰

联系电话:(0106200330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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