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学术期刊资助申报公告》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学术期刊资助申报公告》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2-08-16   阅读次数:4095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学术期刊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资助,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申报条件

本批计划资助100种学术期刊,主要是实力比较强的特色期刊。申报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办刊方向,遵循基本学术规范。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近年来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代表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3.主编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编辑队伍;主办单位具有较好的社科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队伍。

4.确实需要扶持,且通过资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

申报期刊必须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且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年)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中国社科院)中的两个以上检索系统。

三、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申报时间为81-20。申报期刊须用计算机如实填写《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逐级进行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期刊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期刊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期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类期刊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类期刊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期刊申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期刊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务必于2012831日前将本地区(部门、系统)的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同时将《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qgb@cnier.ac.cn,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9月初,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报期刊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推荐。9月上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期刊范围内组织推荐。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组在本组专家提名的基础上,推荐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期刊和各种综合类学术期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的学术期刊。

4.综合评定。9月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推荐意见,组织对被推荐期刊进行评审,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5.公示公布。10月上旬,建议资助期刊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公示公布。

四、资助额度

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20万元。

五、监督管理

期刊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资助,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

获得资助的期刊须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联系方式:(01062003471(徐美贞)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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