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和观点,紧密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引导全省教育工作者以应用研究为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教育实践创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将教育科学基本原理同河南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使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实践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河南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领导与管理

(一)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领导管理机构为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

(二)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发布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工作;组织教育科学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全省教育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划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工作;组织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鉴定和宣传推广活动;指导省辖市教育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及其管理工作。

(四)规划办公室委托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管理。

三、课题规划与申报

(一)课题规划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以河南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课题申报

规划办公室面向全省,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及一线教育实际工作者申报的课题。

1.申请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2.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获取

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二至三个月。申请人可从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网站下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评书)及有关材料,或向规划办公室索取。

3.申报课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评书一式两份;

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所在单位按业务隶属逐级上报至规划办公室。

4.相关要求及说明

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申请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时应予明确,申报自筹经费课题须出具能够充分证明课题所需经费有保障的材料;

规划办公室受理课题申报时,按项收取课题评审补偿费。

四、课题评审与公布

(一)课题评审

1.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规划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组成员由规划办公室从相关学科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年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同学科的评审工作。

2.规划课题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和分类。规划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
  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评审和投票须有应到学科评审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规划办公室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提出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进行审批。

3.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二)课题公布

1 .经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课题由河南省教育厅向各申报单位发文公布。

2.规划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的立项文件向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五、过程管理

(一)规划办公室对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等。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规划办公室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决定撤消其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3.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的;

4.已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的。

5.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已通过鉴定结项但需继续研究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申请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须参照课题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六、成果鉴定与结项

(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规划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二)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课题组须在会前一个月向规划办公室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和相关鉴定材料。规划办公室提前两周将鉴定材料送鉴定专家,并敦促其认真审读材料,做好会议鉴定准备。鉴定会议采取即席评议、当场表决的方式确定鉴定意见,填写结项鉴定书。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除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送专家审读外,鉴定专家还应分别提出书面鉴定评估意见,由规划办公室或鉴定组织综合后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课题鉴定专家由规划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本单位担任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3人。

(三) 在专家组鉴定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确认,由规划办公室向通过鉴定的课题组颁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七、成果评奖与推广

(一)规划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办法另定。

(二)每一个规划期(五年时限)结束后,规划领导小组将对结项的成果进行总评,表彰优秀课题成果、课题组及先进研究人员,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或结集出版。

八、附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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