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开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立项课题开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教规字[2007] 01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处:

为了加强立项课题管理,保障“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依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进行课题开题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凡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都应接受此次检查。

二、检查内容:各课题组的开题情况,具体包括:课题实施方案的设计及完善、组织建设、研究档案建设、研究进展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此次检查以各课题组自查和各市规划办、高校科研处普查为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抽查为辅。各课题组将课题开题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各市规划办或高校科研处,各市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应将本市、本院校课题研究情况汇总后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作书面报告。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07年4月15月31,具体安排为:4月14月20,各课题组自查;4月214月30,市规划办、各高校科研处普查;5月75月31,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抽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各课题组、各市规划办和各高校科研处应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省规划办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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