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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院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院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8-05-03编辑:陈君 查看数2151评论0次

院属各部门: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2018年度课题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申报院2018年度课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任务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科研力、创新力、影响力,推动深化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坚持积极配合我院申报、承担国家、自治区课题的科研工作,为培育院级以上重要课题提供科研平台;坚持在科研实践中培养、锻炼科研队伍,不断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

二、申报要求

1.选题范围:在我院相关学科研究的范围内自行拟定具体申报题目。

2.内容要求:要充分体现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属于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鼓励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创新方面有所突破。要着眼于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智库研究成果。

3.申报及立项:申报人填写《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提交科研组织处审核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立项评审意见后报院党委会批准予以立项。

4.完成时间及课题结项:课题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在课题立项后3-6个月内完成,基础研究课题在课题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个别设计容量较大的基础研究课题,经院批准在两年内完成。课题最终成果要经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提出鉴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意见,报院党委会批准确定。

5.项目类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年龄均应在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申报条件:凡我院在职人员均可申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7.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青年项目0.5万元。

8.申报截止日期:请申报者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报送科组处310室,电子版申报书及课题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nmgskykzc@163.com

联系电话:4957343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1: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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