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关于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0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我办决定继续面向全区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评审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教育厅网页)所列出的研究内容确定立项。《指南》只提供选题范围和研究方向,申报人在具体确定课题时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适度超前地进行选题。申请者既可根据《指南》内容选题,也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选题。对《指南》范围以外的选题,如申请者确实认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也可申报。
(二)立项课题要体现实用性、探索性和独创性。既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又紧跟教育教学发展的前沿动态;既重视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又注重教育科研的学术品位和理论高度;既重视外地先进科研成果的引进学习,又注重自我研发和自主创新。
二、课题研究周期及类别
(一)课题研究周期:本次申报的课题以中短期(2—3年)的研究项目为主。
(二)课题类别分为三类: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
三、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含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的课题申请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后统一填写目录表(附件1),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评审费统一报送我办。
(二)除高校、中职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的课题申请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后,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评审费交各市教科所,由其审核后将所辖区域内的申报材料、评审费、目录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我办。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市教科所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三)我办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四)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大楼1704、1703房,邮编:530021;联系人:何伟华,电话:0771—5815305、5815302,电邮:gxjks2119@yahoo.com.cn。
四、申报人资格
(一)申报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职务),研究小学和幼儿教育范畴的应具备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否则须有两名高级以上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二)1人不得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三)在我办立项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五、课题申报时间、材料和评审费用
(一)课题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报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课题论证活页初评表》一式5份。
相关申报材料均可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的教育科研之广西教科所的规划课题网页。
(三)评审费用:每项课题收取专家评审费200元。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材料目录表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十一五”规划 课题 申报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伟华 录入:何伟华 排版:杨健 (共印200份)
附件
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材料目录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课 题 负责人 |
课题名称 |
单位 |
申请课题类别 |
学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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