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社〔200822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08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开展。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我省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为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支持充分体现前瞻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应用性,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要在理论创新上有所突破,并有利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应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课题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实践运用价值。

(三)鼓励联合攻关。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项目,应跨行业跨学科整合研究力量,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省教育厅对该类项目将优先予以资助。对于有理论创新,有较大社会经济实践价值的重点项目,要立足本校,联合其他高校或有关单位,形成实力较强的研究团队,深入开展研究,省教育厅对该类项目将给予重点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学科范围

(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士点、博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专项任务项目。其中第1~4类为省教育厅立项拨款资助项目。

今年在青年项目中继续安排辅导员项目和大学生项目,这两个项目教育厅也将拨款资助,申报项目类别直接填写“青年项目(辅导员项目)”、“青年项目(大学生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1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国际)》中的一级学科为准。

(三)重点项目申报的题目从《2008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附件1)中产生,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四)其它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三、申报资格

(一)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第1~3类项目的申请者还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68630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点、博士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人文社科类学位点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二)青年项目中的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青年项目中的大学生项目申请者应是大二(含大二)以上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并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大学生项目要明确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正高职称,并在项目申报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切实负起指导责任。

(三)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结项认定以教育厅审核并正式结项为依据);申报学校要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不能配套资助的学校不得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名额

(一)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各校均可针对所有选题进行申报,不限额;鼓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各研究基地积极参与申报。原则上,除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理论意义的项目外,同一重点项目选题须有2个以上项目组投标方组织开展竞标评审。

(二)硕士点、博士点项目:贵州大学限报10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8项,其余省直高校每校限报6项。

(三)规划项目:贵州大学限报6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4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项,专科学校每校限报2项。

(四)青年项目:贵州大学限报6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4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项,专科学校每校限报2项。

辅导员项目针对全省高校设立,项目申报名额单列,贵州大学6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3项,高职高专每校限报1项。

大学生项目只针对普通本科院校设立,项目申报名额单列,其中,贵州大学6项,其他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每校申报2-4项,学生人数较少学校申报1-2项。

(五)专项任务项目名额不限,但需要提供该项目资助进帐单等相关财务证明,否则不予评审立项。

(六)以上分类限报项目,请各校严格控制,不得交叉使用名额,不得超报,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二)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申请者填写《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其余项目申请者填写《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要求:重点项目填报《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项目填报《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请各高校按照立项原则、申报资格及填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填写《贵州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申报项目请按照所属类别集中排列。

(五)除专项任务项目申报材料外,其余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81013-17日报送我厅社政处,专项任务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81110-14日报送我厅社政处,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相关表格请各校登陆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 www.gzsjyt.gov.cn)下载。

 

联系人:任世晟

  话:(08515287203

 

附件:1、2008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选题

2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请书

3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4、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OO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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