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新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新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和在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掌握一定的教育科研方法。
  2、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深刻的理解,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综合能力,对本学科包含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有较深的理解,对教育与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教学民主、教学方法灵活先进,能有效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有一定特色,能科学进行学法指导和课外辅导。课外优秀学生培养和成绩较差学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
  4、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能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研讨课或示范课的教学,能独立开设选修课,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课题学习,教学成果较好。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6、能培养、指导一、二、三级教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步骤具体。

  7、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或参与教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在教研活动中能起到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能根据现代教学理论的基本原则进行水平较高的课堂教学评价,编制较高水平的试卷,并能进行科学地质量分析。
  8、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性高,并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9、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编制的试卷水平较高反映较好,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中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时除应具备上述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至少2项条件:
  1、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改实验课题三年以上,有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经有关专家鉴定评估,证明推广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3、获地、州(市)级以上观摩教学一等奖,且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是地、州(市)公认的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者。
  4、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公开出版一部以上与教学有关的专著。
  5、电化、实验教学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发明,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第十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生产实习课的教师职务,按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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