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219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2
.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10万字以上),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编写的教材不计算在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从事科技推广、科技开发中有重大革新或创举,为本单位创2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教学质量须经学校综合测评为优秀,并得到学校领导、同行和学生的公认;已进行过教学质量评奖的学校,应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教学质量奖。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
.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
.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
.高级讲师:
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
.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释疑解难,具有教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教学条件
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质量人才,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晋升中专教师职务,必须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对教材的内容理解透彻,教学方法熟练。着重考察其教学态度、教学成果和为培养人才所作出的实绩。
1
.教学工作量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一般要求年均面对学生的授课时数,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对于承担指导学生实习、设计的,每天可折算两学时教学工作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隔年招生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20学时;
2)医疗卫生学校的临床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0学时;
3)新建学校的少数特殊专业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80学时;
4双肩挑教师,在学校科一级行政部门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20学时,担任校领导工作的,不得低于80学时;
教学工作量从任现职起计算,任现职超过五年的,按近五年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2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的好坏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关键。晋升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其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课堂教学能准确地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准确,深度合适,讲解熟练,重点突出,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强;
2)教学方法得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发培养学生能力,生动直观,充分利用教具,遵循教学规律,根据学科和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受到学生的欢迎;
3)教学态度端正,备课认真细致,课堂教学、批改作业严肃认真;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
5)能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主持和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能指导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课等。
三、教(科)研条件
(一)晋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两篇获得三等以上奖;
2
.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由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一部(含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
3
.获市(厅)级科(教)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4
.从事科技推广、科技开发中有重大革新或创举,为本单位年创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5
.自制教学、实验设备,经市(厅)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有较高科技实用价值,且有一定社会效益;
(二)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
2
.参加中专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3
.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章
第六条 凡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
.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含班主任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教学和其他工作的;
2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
.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
.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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