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定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设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公办、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 年以上。

4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0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8 年以上;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 )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2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 2 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 )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 次以上。

2 )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 2 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 )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 )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 )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 )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奖。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在教学中灵活运用;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能独立开设本学科选修课和知识讲座;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学的校级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3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优良(其中至少两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善于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 )具有独立进行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能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5 )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均有显著提高。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能灵活运用;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的教研指导工作。

2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教学指导效果显著,所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有明显提高。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 2 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2 )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另有 2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5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 2 3 条中必须具备 1 条以上:

 

1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 )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省骨干教师。

5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 20 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 )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2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 )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4 )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

1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一等奖。

2 )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3 )教师节期间,获得省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人员除学历要求外)、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鉴定证书;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四、本条件中所称 " " 均指 " 省辖市 " " 城市学校 " 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级中学), " 农村学校 " 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五、本条件中所称 " 以上 " " 以下 " 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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