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师职称申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lnjyrc.cn/newview/notify.jsp?id=764

省政府有关厅委,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各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全省2009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以及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今年推荐评审上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

2.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继续试行教师职务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辽人发[2006]6号)要求,各高校根据规定制定本校本年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实施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由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聘任。

3.严格掌握学历、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没有高级讲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

4.完善评审办法。在高等职业院校教授、副教授评审中,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民主评议,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认真把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认真审查。省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市人事局审查同意、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

6.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务资格证书。高级职务证书由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中级及以下职务证书,高等学校由学校自行发证,其他单位到其主管部门办理验证,省教育人才代理的人员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验证。

8.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政策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提供各级人事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中专)按省教育厅要求,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或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二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填报:《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软件于6月中旬从“辽宁教育人才网”上下载)。

2.个人填报:(1)申报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一式两份);(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原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返回。

3.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4.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当场审核,主要对论文数量,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证书原件返回。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三、评审会例会时间

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7月下旬例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拟定于8月上旬例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委会拟定于8月下旬例会。

四、评审收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收取专业技术资格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费等费用。凡涉及职称工作的表、证、单、书等证照,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个人报送材料自行准备。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76720

报送地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楼   4楼,(皇姑区细河街10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100胡同内,辽宁芭蕾舞团对过)。

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486902300、(02426901979;材料报送:(02481132099、(02426901976

有关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事宜请经常关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和辽宁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

本文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8]48号)执行。

附件:

1.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二○○九年六月九日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代码说明

一、学校代码:参照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统计报表编排的单位代码(五位)填写。

二、性别:1、男      2、女

三、出生年月、毕业时间、任职时间:按年份后两位数及月份依次填写。

四、学历:1、研究生   2、本科   3、专科   4、中专   5、大普班   6、老大专

五、学位:1、博士     2、硕士   3、学士   4、双学士 5、双硕士

六、现从事专业:参照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年统计报表高校专业代码(七位)填写。

七、现技术职务、拟参评技术职务:

011教授                   012副教授             013讲师(高校)         014助教

021教授级高级讲师         022高级讲师           023讲师(中专)         024助理讲师

052中学高级教师           053中学一级教师       054中学二级教师

061研究员                 062副研究员           063助理研究员           064研究实习员

072高级实验师             073实验师             074助理实验师

412(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413小学高级教师      414小学一级教师          415小学二级教师

八、计算机、外语:1A(高)级 2B(中)级 3C(初)级 4、免试

九、评审类别:    1、正常晋升  2、转评      3、转升      4、破格   5、机关分流  6、直接报评 7、普通班 8、老大专

 

         注:1、表格中文字和代码内容必须同时填写,以便校对核准。

             2、对代码不清楚的请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填写。

十一、学科专业代码(仅供职称评审事业)

 

注:今年不再收取评审费,已缴的费用在反证书原件时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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