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设计、主持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领衔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取得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考核符合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研究人员,申报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持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设计,主持重大课题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2年以上。
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或艺术创作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提交3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专著或论文)。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以上。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其它自治区级专业奖二等奖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1部,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1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汉字15万字以上),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艺术类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国家级专业奖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上述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
(二)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5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五)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备较深厚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取得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4年以上。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国家、自治区、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协助研究员指导研究生学习。
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提交2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著,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其它自治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1部,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1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汉字10万字以上)。
四、艺术类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者。
(二)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二等奖1项以上。
(三)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并取得已被确认的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1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五)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能较好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研究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并独立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领域科研工作并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年均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二、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有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主要作者)。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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