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开设新实验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四)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承担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四、任课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教研员每年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完成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上,取得多项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六、在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显著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显著

(一)面向全体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相同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或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良好。

三、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成果突出。城镇中学教师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独立撰写过教育教学研究总结。

(二)德育教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乡(镇)级或1次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编写高质量的专业课教学讲义或教学参考书(需提供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突出,被评为当地学科(教育技术)带头人或教学(教育技术)骨干。至少主持1项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编培训教材,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主要作者,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独立完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县城以上城镇中学教师至少有1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

第十条    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三、主持县级以上中学教育、教学项目科学研究,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二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并经自治区级教育部门认定具有推广价值(附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证明)。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