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学校服务研究》研究报告

课题批准号

XJK06AJG006

学科分类

教育经济与管理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教育与学校服务研究》结题鉴定材料主件之一

 

 

        

 

主持人   

 

 

 

 

 

 

 

 

 

 

《教育与学校服务研究》课题组

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一、导言

1、问题的提出

2、概念界定、研究内容与目标

3、研究过程与方法

二、现阶段学校发展存在的困惑

        1、“学校是什么”的困惑

        2、“学校该怎么办”的困惑

        3、“学校有哪些自主权”的困惑

        4、“学校经费如何解决”的困惑

、学校在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性

1、学校是一个机构

2、学校只是教育的微观基础

3、学校具有经济属性

、“学校服务”是学校全部工作的经济学概括

1、“学校服务”是学校的产品

2、“学校服务”是服务类产品

3学校服务具有阶段性商品属性

4学校服务不同于教育服务

五、“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特点及模式

1“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

        2、“学校服务”的运行特点

3、“学校服务”的运行模式

、“学校服务”可以面向市场经营

1、面向市场经营的基本涵义

2、面向市场经营的一般原则

3、“学校服务”的经营机制

教师是“学校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1、教师要增强服务意识

2、教师要调整工作思路

3、要抓好师资的培养

、不断改善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的宏观调控

1、宏观调控的指导原则

2、宏观调控的范围

3、宏观调控的政策构想

九、课题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十、主要参考文献

十一、课题的主要成果目录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教育与学校服务研究》

     

 

一、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趋旺盛,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根本性,这种需求是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一种追求,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具有根本性意义;二是多样性,这种需求不是低层次的,而是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三是增长性,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的。

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这种热切需求,对教育带来了三个层面的影响:首先是对各类人才的培养有新要求。随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和发展观的逐步形成,我国社会将更加重视民生与福利,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经济发展将逐步由过去主要依靠低成本廉价劳动力打天下的模式,转向主要依靠高素质、高技能和富有责任心、创造力的新型人才谋发展的模式,人力资本将大幅度升值。这既是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对现行教育运行机制的重大挑战。其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投资体制由单一的政府投入向多元化、社会化投入转变,教育资源配置由政府掌控转为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呈现出多层次、多规格的格局,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把政府服务、教育服务与学校服务清晰地区分开来。再次,是市场机制的介入将激发学校之间的竞争,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成为学校生存发展的关键,需要学校在人的培养、文化服务与创新、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充分彰显其功能,全面发展服务能力。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要途径,这其中包含着政治制度、经济模式、社会格局和文化观念等多元撞击、共存与融合,宏观上需要教育和学校发挥媒介、孵化和服务功能。

显然,尽管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新成就,比如,教育事业规模稳步扩大,办学环境条件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需求,尤其是这种需求对教育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而言,我国现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依然严重不足,教育体制特别是教育系统运行机制亟待改革完善。如何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环境,使教育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学校服务”就是这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学校服务从教育微观基础的经济属性切入,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信息社会、学习型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为背景,用经济学的视角透视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应该说对教育供给如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提供了新理念、新思路,对于建立功能健全的国民教育体系、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也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但是,学校服务一提上教育发展的议事视线就受到了两个误区的困扰。一个是教育产业及教育产业化的论争,在要求保证教育的公益性的同时,不讲学校的相对独立性,限制了市场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的调节作用。一个是把学校服务局限在所谓继续教育服务、教育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单纯服务概念的范围,限制了学校服务作为学校发展新理念的建立。学校服务不能正位,学校办学也就一直存在困惑。因此,研究教育与学校服务,建立学校服务新概念及相关理念,会更好地促进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运行和发展,用学校服务改革办学理念、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学校乃至教育更好更快发展,也才能不断扩大教育资源的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概念界定、研究内容与目标

1、概念界定。教育与学校服务问题涉及“教育”、“学校”、“服务”等概念。这些概念使用频率比较高,其含义大家都是比较熟悉、已有共识的。虽然如此,本课题还是有必要界定一下“教育与学校服务”的概念。

首先是“教育与学校服务”。这一概念可以有多种理解:可以是“教育”与“学校服务”,也可以是“教育服务”与“学校服务”,还可以是“教育”与“学校”的“服务”。本课题主要是从研究“教育”与“学校”的关系入手,系统研究“学校服务”。

其次是“学校服务”。“服务”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还一种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的活动。本课题主要用后一种解释来界定“学校服务”,即: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人们教育需求的活动。

2、主要研究内容与目标。“学校服务”问题涉及各个方面。从社会整体而言,“学校服务”同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等事业密切相关;从教育和学校内部而言,“学校服务”也与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运行机制等密切相关。有鉴于此,本课题根据研究人员多年的实践、观察与思考,主要从宏观管理的视角研究“学校服务”,具体探讨这样几个问题:

1)学校与教育的关系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2)“学校服务”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包括构成、属性、存在形式、特点、质量与评价等;

3)“学校服务”如何运行,包括运行过程、市场环境、模式选择及经营与管理等;

4)如何通过对“学校服务”的经营与调控,达到促进学校进而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我们考虑,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确立学校及“学校服务”在教育中的相对独立性,初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服务”相关问题的理论体系框架;二是初步解决学校与教育、政府、社会之间相互关系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形成有利于“学校服务”经营与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三)研究过程与方法

本课题立项后,研究工作即全面启动。实行了主持人负责制,确定了各专题责任人,研究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整个研究过程与方法大致如下:

一是确定研究方向和思路。“学校服务”是针对新时期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矛盾与困惑提出来的。因此,我们一开始就明确,课题研究要紧扣现实问题展开,力求抓住“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不求全,但求有针对性、应用性,强调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二是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整理。在课题开题前后,课题组通过互联网收集了有关“学校服务”、“教育服务”、“教育与学校服务”的近8万条信息和近1000篇文章和著作。在研究过程中,还相应搜集整理了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包括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对“服务”、“教育与学校服务”等已有的相关理论文献。

三是开展专题研究。通过课题设计和专家论证,课题研究主要从三个专题、四个层面展开。三个专题是:“学校服务”的属性、内涵及实现条件;“学校服务”产品供求状况与机制;“学校服务”理念下教师角色的研究。四个层面是:高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主要方法有三:①实证调查。按统计分析的要求,先后到湖南15所高校、23所中小学和9所幼儿园,调查了解学校发展中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重点是研究分析事实和行为。比较分析。边搜集整理资料,边比较分析。先后对国内地区和群体间、各教育层次类别间进行同质比较。还结合主持人曾经访问日本、英国、巴西和台湾时了解的相关情况与资料,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是价值判断。观点提炼。也是与前面的过程同步的。主要通过座谈会、专家访谈等活动形式进行。比如,20064月先后访谈了6位专家,对课题展开研究的初步构思进行了专家评点;200611月召开座谈会,请专家对理论假设进行论证;20075月课题组成员对各专题初步成果进行讨论等。研究近三年,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先后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9篇,20075月出版专著1部。

四是集中进行综合研究。20082月开始,课题组集中对各专题的初步成果进行综合和补充研究,撰写研究总报告,力求课题的最终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符合设计的研究方向和思路。经过近6个月的反复论证和修改,完成了本课题研究总报告。

 

二、现阶段学校发展存在的困惑

“学校服务”问题,说到底是如何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调节教育供需总量的问题。因此,研究“学校服务”,首先要了解现阶段学校发展中的问题。依据我们的调查和工作积累与思考,现阶段学校发展存在四个方面的困惑:

(一)“学校是什么”的困惑

迄今为止,无论是教育学,还是学校管理学,讲教育包括讲学校,讲学校也只是为了讲教育。因为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所以讲教育,自然应讲到学校。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讲到学校,一般都是讲的“学校教育”,并没有真正的或者说是全面的讲“学校”,以致“学校是什么”,至今找不到一个全面的阐释。在社会意识中,“学校”都是放在“教育”中看待的,学校成了教育的“影子”。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又好像不是一回事了。比如,教育摆上了战略性的优先发展地位,学校却因“收费上学”成了“众矢之的”;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学校却又在作“无米之炊”,还要向政府缴纳财政调节基金;等等。学校名分不清晰,在社会上就失去了应有的地位。

(二)“学校该怎么办”的困惑

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学校已经开始走出自我封闭的状况,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学校运作刻板,内部管理体制仍比较僵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观念、方法等还有较深的影响。学校管理机构机关化,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的现象;面向市场的意识不强,在学校发展上依赖政府,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内部分配上仍然是平均主义,缺少必要的激励机制;一些可以由社会承担的事务因各种原因无法从学校完全分离出去,学校办社会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严重困扰着学校的办学,进而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三)“学校有哪些自主权”的困惑

长期以来,学校发展缺乏活力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办学自主权。从世界范围来看,19世纪以来学校作为制度化的教育机构,逐步获得了教育的垄断权,进而成了教育的代名词。在我国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公办学校系统成为我国教育最大的公营机构,学校与政府、与社会之间较多地呈现出附设、代理和再造关系,学校依附于教育,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教育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一直是融于一体的,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直接主管着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虽然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正在逐步扩大。但是,政校不分的思维定势并没有改变,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限制了不同特点学校发挥其自身优势,严重挫伤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四)“学校经费如何解决”的困惑

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的经费都是政府统包的,各级各类学校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学杂费或书籍费。所以,现50岁以上、在新中国的学校读过书的人都有着美好的记忆:读书是不用自己花钱的,或是只花几元钱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学校收费成了继政府财政拨款之后的又一条学校经费渠道。但是,由于少数学校的乱收费,收费渠道受到质疑,社会捐资渠道又不通畅,政府财政也包揽不了,从而使学校办学经费出现“硬缺口”。中小学特别是不少农村学校,经费状况拮据,筹措正常运行的经费成了校长的日常工作。高校也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连年扩招后,许多高校的师资、教学设备等超负荷运转,教学活动需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短缺。

学校发展中存在的这些困惑,主要是社会各方面对学校与教育的关系认识不全面,对学校发展在教育发展中的地位认识不清晰造成的。学校名与教育是一起的,实与教育是分开的,使得学校的发展一直在教育发展中得不到相应的重视。

 

三、学校在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人类生存、进化的过程中,其原始活动可分为生存、繁衍和继承发展三种基本状态。其中继承发展的核心要素就是教育。所以,生活、生产与教育,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三大基本活动。学校则是随着教育由原始形态逐步向专门化、制度化形态的演进中产生的一种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机构。虽然学校与教育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密不可分,但是,学校又是有别于教育的,在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我们探讨“学校服务”乃至学校发展问题的思想基础和认识前提。

(一)学校是一个机构

学校与教育的区别首先是定义上的区别。先看“教育”的定义。古往今来,中外许多学者名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教育”作过阐释。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孟子最早把“教”、“育”二字连用,且与现代“教育”涵义比较接近。在《孟子•尽心上》中,孟子曰:“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意思是说,得到天下的优秀人才,然后来教导培育他们,这是人生的三大快乐之一。现代对“教育”的定义,至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定义者大多是从某一视角提出对“教育”的理解。有的从教育现象的角度,认为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有的从教育目的的角度,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有的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认为教育是传递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活动;等等。不论古往今来对教育解释和定义在细节上有怎样的不同,但“教育是一种活动”,这个基本定义大家都是认同的。再看“学校”的定义。我国古代的学校,一般称为庠、序、学、校,其后的学校一般称“学”,近代教育中称之为“学堂”,1912年起称为“学校”。孟子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就是说学校是从事教育的,这是最早的对“学校”的定义。不同社会时期对学校定义的阐释也是有差异的,但共同之处是,“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尽管这个定义在我们看来还只反映了学校的教育功能的一个方面,但是,“学校是一个机构”,这个基本定义应该是没有异议的。“教育”是一种“活动”,“学校”是一个“机构”,“学校”与“教育”在定义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二)学校只是教育的微观基础

教育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实际上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教育,包括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法令、学制,教育规模、结构、体系及机构设置布局,教师状况及物力、财力等。微观层面的教育,则是根据教育目的转化而来的教育具体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教育者、受教育者、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教学内容、教学媒介等,是以学校为载体的。宏观层面的有关规模、结构、布局、经费投入的决策,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而宏观层面的有关教育教学内容、方法、质量的要求,也只有通过学校因校制宜地贯彻才能体现出来。正如讲经济必讲企业、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一样,我们讲教育也必讲学校,学校就是教育的微观基础。如果把社会系统用一个大圆圈来表示的话,那么,学校与教育在层面上的区别就可以用其中两个不同圆心、但又有相交的圆来表达:对教育来讲,其不相交的部分是教育的宏观层面,而交集的部分就是教育的微观层面;对学校来讲,交集的部分是学校的教育功能,不相交的部分则是学校作为社会一分子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所以,教育的宏观与微观层面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学校”是教育制度的载体,但是“教育”不是学校的全部。

(三)学校具有经济属性

教育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共有的被决定性、反作用性、相应变革性、相对独立性和政治性的特征,因而具有社会属性。对教育的这种属性判断,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大家是没有太多异议的。之后只是随着“教育是第三产业”命题的提出和“教育产业”、“教育产业化”的论争,才对教育的属性有了新的探讨。归纳这些论争,主要是三种观点。其一是上层建筑说。认为教育是观念形态文化,其性质、变化受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教育有受生产力制约的因素,但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作用。其二是生产力说。认为教育能生产劳动能力,是劳动力的再生产,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手段与形式受生产力制约;教育有受生产关系决定的因素,但一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由生产力决定。其三是双重属性说。认为教育既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又具有生产力属性,公益性是教育的社会属性,产业性是教育的经济属性。我们认为,这些认识的出现,与人们对教育“本质”含义的理解以及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同有关,都是有道理的。这既说明 “教育”的多重属性是客观存在,又说明人们因未认识到教育具有两个层面而产生了对教育属性认识的困惑。我们认为,以一个层面的属性作为整体的属性来认识是不全面的,而对一种事物作出多种属性的判断也是不科学的。

所谓“教育”的经济属性,实际上是学校具有经济属性。如前所述,在社会系统中,学校不仅要完成教育的职能,还必须谋求生存的环境。学校生存和发展需要土地、教师、资本这些要素,同时,学校还是一个有机体,要使这些单一要素形成有机的联系、结构和活动,还需要组织、管理和经营,包括改造条件、改善管理、聘请师资、协调社区等,当然也包括争取政府对办学的支持。所以,学校不仅是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而且也是社会机构、经济实体。早在1900年,美国教育家杜威在《学校与社会》一书中就谈到了他对“学校”的认识。他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虽不算错,但视野过于狭窄,是用个人主义观点去看学校。社会和社会成员也正是用所熟悉的个别学生的进步,包括学生的体格的正常发展,读、写、算能力的提高,史地知识的增长,相关道德、习惯的改善,来判断学校的职能的。这诚然是对的。但是,眼界需要扩大,就是要把学校看成是在社会中、由社会所设置、为社会而设置的“社会机构”。现在看来,学校的确也具有一切社会机构所共有的特征。比如,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有传播知识、培育人才的共同目标,有为共同的目标从事共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了生存和发展,会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改革,每个成员都有工作岗位和应有的地位,赋予一定的工作权限,并要求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等。学校作为社会机构而存在,这是客观事实,只是学校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具有不同的标准和条件。校舍、操场、课堂、实验室、校长、教师、学生等,都是学校的最基本要素。没有这些,就不能称其为学校了。在作为社会机构的同时,学校还是一个经济实体。在现阶段,不论哪一个单位,都有经济活动。最明显的标志是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财务管理机构,都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学校自然也不例外。因为教育与经济相关,学校作为具体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它的活动也都与经济有关。而任何与经济相关的活动都可以称为经济活动,即广义上的生产活动。经济学告诉我们,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是区别经济实体和非经济实体的标志。过去,我们只有单一的公办学校,学校因其经费完全由政府从财政拨付,而不实行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所以学校是非经济实体。现在,民办学校的大量涌现和健康发展,使学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现实。同时,公办学校特别是高中以上学校,通过多渠道筹资,完全依赖财政拨款的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变;我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综上所述,作为教育的微观基础,学校在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学校与教育既联系又区别,并不是一回事。学校不仅是教育机构,而且还是社会机构和经济实体;学校不象宏观层面的教育那样属于上层建筑,而是具有经济属性。过去我们只注重了学校是教育载体的一面,对于学校还是市场主体、经济实体的认识是很不够的。现在,我们讲要用市场的力量调节教育供需总量,强调的是学校要面向市场办学,但并不是意味着教育要进入市场,也不是教育公益性的改变,而是让学校回归到事物的本来状态。

 

四、“学校服务”是学校全部工作的经济学概括

正是因为过去我们对学校是市场主体、经济实体的认识很不够,所以,现在探讨“学校服务”问题,就是以教育学为立足点、以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微观层面的教育现象和行为。

(一)“学校服务”是学校的产品

在教育领域,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说教育的产品是经过教育培养掌握了现代科技知识、提高了劳动能力的“人”或“人才”。这种说服从教育的宏观层面上讲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教育培养这样的“人”或“人才”是一种连续性、终身性的过程,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才能完成。但作为一所学校或一类学校,其在培养“人”或“人才”的链条上只不过是很短的一节,“人”或“人才”这样的产品不应该、也不会是哪所学校或哪类学校可以独立培养完成的。所以,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并不是“人”或“人才”,而应该是“学校服务”。

所谓“学校服务”,应该是学校以活劳动形式向社会提供的、满足消费者教育需要的物品。“学校服务”的构成,如果用一个球形来表示的话,从里往外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层次是教育教学,主要是指课堂教学和日常的教育工作。这是“学校服务”的核心层,决定着“学校服务”产品的性质、质量和效益。没有教育教学,就没有“学校服务”。

第二个层次是相关条件,包含校园设施、教师资源、学校管理、科学研究等四个方面。这是“学校服务”的基础层,是“学校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学校服务”质量的保障条件,还是“学校服务”产品特色的决定因素。其中,校园设施即学校建设的“硬件”,是“学校服务”最能打动消费者的“亮点”,是社会公众判断“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直观参照物;教师资源,主要是指教师和学科团队组合及结构情况,是针对一个个学生(消费者)而言的学校(生产者)最直接的代表,决定着“学校服务”品牌的档次,又是相对于校园设施“硬件”的一个不可替代的“软件”条件;学校管理,是指学校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与状况;科学研究,主要是指大学的科研和中小学的教研,是“学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提高“学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主要措施。大学的科学研究还是为经济社会开发提供新产品的主要手段和渠道,大学科学研究的成果可说以是“学校服务”的附产品,也可以是独立的产品,但离开了学校就不会存在这类产品了。

第三个层次是派生产品,包括安排生活后勤、指导升学就业、供应教学资料、开展金融支持、开发校办企业等五个方面。这是“学校服务”的枝干层,可以说是前两个层次派生出来的。在“学校服务”的构成中,派生产品不是指这些事务本身,而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这些事务服务的过程。是“学校服务”产品的重要零部件,没有这些就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学校服务”。同时,作为零部件,这五个方面又可以分别作为服务产品单独来提供,或单独进行经营的。

以上三个层次十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学校服务”这样一种特殊产品。各个学校三个层次十个方面的特点不同,就形成了“学校服务”各不相同的产品特色。

(二)“学校服务”是服务类产品

“学校服务”既然是产品,就有一个归类的问题。归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学校服务”的特点。

马克思把“学校服务”归入服务类产品。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对“学校服务”早有精辟阐述。首先,马克思明确了“学校服务”是商品。马克思说:“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 “但同样不错的是,一切产品,只要它们用于个人消费,情况也完全一样。固然,国家不能出口这些服务本身;但他能出口提供这些服务的人。例如,法国出口舞蹈教员、厨师等等,德国出口学校教师。当然,随着舞蹈教员和学校教师的出口,也出口了他们的收入”。马克思指出:“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医生的服务。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即提供劳动能力本身来代替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其次,马克思阐述了“学校服务”的商品性。马克思认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第三,马克思还明确了“学校服务”的相关人员关系。马克思说:“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

正是因为“服务”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不是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的。服务产品存在的形式,除了少数的以实物形式(如饮食业的饭菜、照相业的相片、广告业制作的各种广告等)和附着形式(如修理、染发、理发、美容、外科手术等)存在外,一般都是以运行形式存在的,也称无形产品。服务产品最大的两个特点:一是由于没有实物形体,因而不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也不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卖出的商品而流通。二是与消费者不可分。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具备有劳动者、劳动资料,只是其劳动对象由消费者来提供或指定。没有消费对象就无所谓服务产品,为消费者生产产品的同时,该产品就被消费者消费了。“学校服务”也符合服务产品的这两大特点。学校服务”是学校为满足消费者(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需求,在学制时间内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一系列影响及其过程。“学校服务”的生产过程,同时也就是消费者对“学校服务”的消费过程。比如,学生走进学校,接触到校园环境,或幽静舒适,或朝气蓬勃,感受到学校管理,或细致入微,或井然有序,接受着学校教师认真耐心地讲解辅导,体验着学校员工周到细致地劳作耕耘,等等。消费者与生产者同处“学校服务”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说是同处“学校服务”的消费过程。

所以,学校服务”是以运行形式存在的服务类产品,因而也归属第三产业。所谓“教育是第三产业”,这个“教育”,实质上是指的微观层面的教育,即学校提供的“学校服务”,“学校服务”属于第三产业。

(三)“学校服务”具有阶段性商品属性

“学校服务”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不一定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所谓公共产品,我国大众一般认为是社会的、公有公用的产品。其实不然。一是公共产品(public  goods)的“公共”,按其本意应该是“共享”,即两人以上的群体或全体共享的产品。二是受西方私有制实践基础的影响,公共产品理论的确立,使西方那些投资大、回报少的共享产品,由过去私人投资转为主要由政府投资生产与提供。而我国过去是单一的公有制,不论共享的还是不共享的产品,都是政府生产与提供的。所以,我们借鉴公共产品理论,应该是把过去许多本不是共享产品但作共享产品来对待那些产品,由政府投资转为主要由社会力量或私人投资生产与提供。三是公共产品理论对产品属性的确认是从产品的消费特性出发的,不是按投资主体来分类的,不会因生产方式和政府参与方式的不同而改变其产品的属性。界定公共产品有两个标志,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教育使受教育者提高了能力和素质,从而使经济更快增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这是教育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可受益。这对社会而言,没有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也没有排除其他成员得到这种利益,因而教育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教育的产品是公共产品或是准公共产品,这是大家比较一致的认识。但也有专家认为,教育这种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消费效用有直接效用与间接效用之分。直接消费效用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知识、能力的增长、品行和价值观念的养成等,这是内部效益或是个人效益;间接消费效用是指由于知识、能力的增长及良好的品行、价值观等内部效益的产生,提高了受教育者的生产能力、创造能力和文明程度,使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活动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和地位,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谐,这是外部效益或是社会效益。直接消费效用决定教育产品不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间接消费效用决定教育产品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我们认为,这两种消费效用其实就是在教育两个层面的不同反映。间接消费效用反映在教育的宏观层面,因而教育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直接消费效用则体现在微观层面的“学校服务”上。从直接消费来看,“学校服务”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比如,在一个教学班,增加一个学生,就增加了边际成本,就会减少原有学生得到的“学校服务”:学生平均受教师关注的程度会降低,学生平均享用的校舍面积、图书、仪器等教育资源会减少等。又比如,现阶段为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服务”客观需求增长的矛盾,实行了学校收费政策,这样,从单个学校来讲,“学校服务”就具有了排他性,不交费就进不了校。所以,如果说从宏观上讲教育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话,那么,微观层面的“学校服务”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就不一定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分配范畴的“表象商品”,通常情况下,学校按规定收费实际上是“学校服务”这一“表象商品”的一种具体表征形式,因而“学校服务”在一定时期具有阶段性的商品属性。学校正是以向社会提供“学校服务”来实现自身的教育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价值的。

(四)“学校服务”不同于教育服务

由于学校只是教育的微观基础,也决定了“学校服务”与“教育服务”相互交叉重叠但不完全等同。“教育服务”概念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现实创造,并已成为目前国际社会一个重要的通用的经济学概念。1984年由澳大利亚政府任命的杰克逊委员会在向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国际贸易是有作为澳大利亚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的潜力”。19894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开列了一份“服务部门参考清单”,将“教育服务”列为14个服务贸易的类别之一,从而使“教育服务”得以通用。而教育既然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区别,那么,“学校服务”与教育服务也就有所不同:一是相对的层面不同。教育服务是从教育的宏观层面提出来的,“学校服务”则是从教育的微观基础来定义的。二是分类的思想不同。尽管教育服务与“学校服务”一样,都是现代教育与经济思想的体现。但是,教育服务是从贸易的角度讲教育,只是从商品流通的视角来定义的,而“学校服务”则是从经济的角度讲教育,是从商品产、供、销各个环节来研究的。三是行为主体不同。教育服务的行为主体是政府,而“学校服务”的行为主体则是学校。四是内涵不同。教育服务是为需要者(国家或地区)提供教育项目,如培训师资、输出课程、办学指导、合作办学等,目前操作的具体形式主要是接受留学生。教育服务包含“学校服务”的一部分,即是教育服务中进行贸易的产品之一,而“学校服务”不完全是教育服务,同时含有科技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五是相对的市场范围不同。教育服务一般适用于国际贸易合作,主要是国家对国家提供的,“学校服务”一般是相对于国内市场,主要是学校对社会提供的。

 

五、“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特点及模式

(一)“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

“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就是学校为学生生产提供“学校服务”的过程,是一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过程。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运行过程经历供、产、销三个环节。“供”是指生产单位购进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产”是指按产品设计和工艺标准进行生产或加工;“销”即是将产品投放市场供消费者选购。“学校服务”的运行也是相类似的过程。学校根据教育宏观层面的要求,购入与“学校服务”相匹配的各种教学物品、设备、设施及引进相关的教法、技术等,是“学校服务”生产的原辅材料,又称教育教学的基本条件,这是“供”。“产”是通过教师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共同运用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相关资源,为学生提供活劳动服务,满足学生对教育的需求,从教育的角度讲也是学校教育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与素质的培养。“销”就是将“学校服务”通过课堂教学、班级活动、课外活动、日常管理等,提供给学生消费。只是这种销售是在生产之前、学生入学时就约定了的,是在生产的同时就兑现了销售约定。“学校服务”的运行过程和一般产品的生产运行过程虽然相似,但也有不同之处。从运行周期看,“学校服务”的供、产、销,可以一堂课来考量,也可以一个学期或学年,或学生整个在校期间来考量。从运行内涵看,“学校服务”不仅是为消费者提供教育需求上的享受,更重要的是承载着国家对受教育者一种强制性要求。从运行过程看,由于教与学贯穿其中,不仅是传授知识,也是知识的创造过程,既是在生产消费“学校服务”,同时又是价值的创造过程。这些是其他产品运行过程所不具有的。

(二)“学校服务”的运行特点

“学校服务”的运行有两大特点。一是产品与行为合一。“学校服务”作为产品,其三个层次十个方面可以说是不同的零部件;而作为行为,其三个层次十个方面则可以说是生产的不同工序和工种。正如电视机厂生产“电视机”这个产品一样,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劳动者,都从事了“电视机”某个零部件的生产,共同生产出了“电视机”。“学校服务”也是经过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生产,才成为提供给消费者的“学校服务”。每个工序和环节的行为体现着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与生产“电视机”不同的是,各个工序生产的“电视机”零部件如果检验不合格,可以不流向总装环节,可以不影响“电视机”的产品质量;而“学校服务”的零部件若不合格,在生产的过程中是无法修正的。也就是说,“学校服务”的零部件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这一个”“学校服务”的产品质量,只能是把“下一个”做好。可以看出,“电视机”的生产行为和产品是可以分开的,有形的劳动形成了有形的产品。而“学校服务”的生产则是有形的劳动形成无形的产品,产品与生产行为不能分离的。“学校服务”既是教育的一种活动方式,又是这种活动所产生的产品,具有产品与行为的合一性。二是生产销售与消费同步。“学校服务”作为服务类产品,没有实物形体,因而不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也不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卖出的商品而流通。而且,“学校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者是不可分的。生产学校服务”的学校,具有劳动者、劳动资料,但是劳动对象则是由消费者提供或指定。没有消费对象就生产不了“学校服务”。“学校服务”的生产过程,是学生消费“学校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教职员工)和消费者(学生)彼此接触、相互交往。生产消费过程结束,教职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学生的教育需求也得到满足,生产销售和消费是同步完成的。

(三)“学校服务”的运行模式

从与市场结合的角度看。市场调节的利弊使“学校服务”与市场结合上出现了不同的模式,一般可分为四种。一是政府计划管理模式。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生产提供“学校服务”的方式。“学校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学校条件、设施、教师等资源配置,到专业设置、招生、升学、就业,以及学校组织结构、经费投入等各个方面,都由政府统一计划和安排,学校只要按既定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组织好教育教学。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保证了社会对“学校服务”需求的基本要求。但学校不是办学的实体、经营“学校服务”的实体,因而缺乏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二是政府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主生产提供“学校服务”的方式。虽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但和前一种模式一样,政府是办学主体,学校也基本没有自主权,政府对“学校服务”的调控和管理都是很直接的。三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模式。这是与前两种模式相反的另一种模式,就是让“学校服务”完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学校服务”的运作完全采用市场原则,学校成为市场的主体。资源配置由市场调节,政府对学校的经费安排、学校评估与监督都运用市场手段,不直接管理“学校服务”的经营事务。四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模式。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共存:政府通过教育方针政策、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市场在学校物资用品配置、教师资源和生源配置上起作用。既有效地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又较好地促使学校的自主发展。这应该是现阶段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

从学校的所有制角度看。学校经营“学校服务”,如果按学校的所有制来分析,也有四种模式。一是以公有制为主的模式。即学校主要由各级政府设立主办,办学经费主要由政府投入,学校归政府所有。这是西欧各国普遍采取的模式,也是我国现行的模式。二是以私有制为主的模式。即公私立并举、以私有为主办学。这是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采取的所有制模式。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采取这种所有制模式,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速度,也加快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为后发转型国家和地区在教育上成功缩短与发达国家距离的典型。三是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制的模式。即将原有大部分或全部公立学校转为私有制,由个人或团体办学。这是俄罗斯、捷克和斯洛伐克等东欧国家现行的模式。四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制的模式。这与前一种正好相反,即采取大部或全部私立学校转制为政府来主办。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即为这一特例。

 

六、“学校服务”可以面向市场经营

“学校服务”的“表象商品”形式和在一定时期具有阶段性的商品属性,使“学校服务”有了市场经营的可能性。如果说“学校管理”是以学校教育为切入点来谈办学的话,那么,从以学校及学校产品为切入点来谈办学,就应该叫“学校经营”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资产以及人力资源的活动,都有一个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即经营的问题。学校经营不是学校管理的代名词。在管理概念中,资源的投入是固定的,管理是在既定的资源投入下提高效率。而在经营概念中,资源不是固定的,经营是寻找资源、创造资源,经营是在资源投入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提高效率。长期以来,学校都是缺乏经营意识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强调经营是体制问题,而现在不这样做则是观念问题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持,但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看学校的经营。

(一)面向市场经营的基本涵义

“学校服务”的市场经营,是指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办法,部分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与消费者之间可以是部分市场交易关系,以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达到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效益目标的全过程。

1、要以保证教育的公益性为前提。经过近些年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工作,人们对“学校服务”市场运作的话题是比较敏感的。担心一讲市场运作,学校的育人功能就会丧失,教育的公益性就会出现问题。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是没有必要的。“学校服务”的市场运作,的确存在少数学校会走入“逐利”歧途的可能性,但却没有必要因噎废食,而不走市场运作之路。如前所述,“学校服务”的核心是“教育教学”,它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的公益性。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只是“学校服务”的调节器。可以这样说,如同去一个地方旅游一样,“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指明了要去的方向和目标,“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出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线,“市场参数”则是沿着这条路线达到某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各个学校的“学校服务”通过市场运作,只是在旅游过程中选择各自使用的交通工具而已。加上国家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调节和控制,通过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德育工作等形式,保证了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功能,有效地控制“学校服务”的生产和质量。所以,从总体上讲,教育的公益性是可以保证的。

2、引进部分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手段。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特别是在价格信息比较完整、竞争发育比较充分的领域及政府无暇顾及的领域,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不用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谈不上市场经济,现代经济发展没有市场调节是万万不能的。同时,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对于分配不公、外部不经济、宏观不平衡和保证长期稳定增长等,市场又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学校服务”的市场运作,只是引进部分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手段。比如,在招生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学校服务”品牌的宣传以争取更多更好的生源;在“学校服务”的经营过程中,可以引进市场机制开设专业和课程,实行选修课制度,以更好满足学生个人的偏好,来提供“学校服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以加强就业指导,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优化“学校服务”产品,从而促进学生就业。又比如,可以通过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采用聘任制来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他们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可以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手段,来合理配置教学与科研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可以采用完全的市场化手段,转变后勤管理方式,进行社会化经营,提供更多更好的“学校服务”的附产品。

3、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源稀缺是基本国情之一。因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社会各个领域共同的目标,教育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同时,我国教育的浪费现象也是比较突出的。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迫切需要提高“学校服务”的效率。这个效率包括量的供给、结构效率和质量。所谓量的供给,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带来的效率,能够让学校利用同样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增加“学校服务”的供给。所谓结构效率,就是学校面向市场经营“学校服务”,市场的优势来自于享受“学校服务”的毕业生在社会的声誉、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这些市场优势会促进学校改进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招生比例,从而使得培养的学生能够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所谓质量,就是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满足消费者个人的需求。当然,现阶段的学校属于非盈利组织,这决定了学校在经营目标上与企业有重大区别,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学校的目标则主要是追求政治、文化、育人等非经济目标。但是,任何目标的实现都要求具有效率的路径,市场就是一种尽快实现目标的手段。市场机制不是企业的专利,学校与企业一样,提高效率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运行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实现目标的效率。

(二)面向市场经营的一般原则

1、注重“三种规律”的协调统一。经营“学校服务”,始终有三种规律在起作用,这就是教育规律、政治规律和经济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是学校经营的基础,舍此便不是学校了。政治规律体现在学校必须坚持育人的宗旨,这是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在讲学校要面向市场经营,强调的是要重视和把握经济规律。面向市场经营,就是“学校服务”及学校的发展不能仅仅依赖政府,要市场共同参与。在市场中尽管经济规律会程度不同的在各个层面起作用,但是,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学校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单纯运用经济的办法。正因为此,学校面向市场经营是有限度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学校经营的过程,就是处理教学相长、学校与教职工的利益管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三种规律”的作用有其特定的功能范围。所以,要善于运用和协调统一“三种规律”的作用,达到三种规律互为影响、共同作用的目的。我们既不能只讲教育教学而不问办学运行成本,也不能用政治规律去对待学校经营的经济成本;既不能按经济规律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也不能用经济手段来取代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统一“三种规律”的作用,要求校长成为办学专家,即成为能综合掌握和运用三种规律的专家。过去,有人要求校长成为教育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这既说明校长职位是一个综合性的专家岗位,也说明社会并没有把校长作为专家来对待。要办好学,校长确实要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成为“三家”,实践证明,教育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是办不好学的,要办学专家才能办好学。

2、关注“三个要素”的动态变化。在过去的历史时期,学校的注意力是向“内”的:注重学校内部管理,注重教育教学要素的变化。这是对的,也是应该始终坚持的。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注意力向“外”,关注三个要素的变化。一是就业市场的需求。现阶段,就业市场的需求引导着社会的教育需求。人们接受学校教育,表象上是在追求一个高文凭,实质上是为谋求一份好职业。因此,学校要使自己的“学校服务”品牌成为人们教育需求的首选,就必须关注就业市场这个要素,包括关注职业需求的变化和专业智能需求的变化。二是区域内经济分层。“学校服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这是受潜在的经济流向、意识习惯的影响和行政管理手段的约束形成的。在一定区域内,一个学校所提供的“学校服务”都会指向区域内一定社会阶层的需要。关注经济分层情况,就要了解各阶层的收入状况、生源对象比例、送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的经济能力等情况,这样,面向市场经营才“心中有数”。不然,人们对学校提供的“学校服务”既消费不起,也不能因此得益,这样的经营无疑是不成功的。三是办学成本。办学成本是指学校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校服务”生产销售中所耗用的学校资源量。成本的变化与市场价格浮动、供给与需求状况、学校竞争、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因素密切相关。关注成本变化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成本,在有重点、有步骤地投入的基础上,适度降低办学成本。既要了解各种职业劳动力的价格又要重视提高教师的劳动效益既要有短期的收益保障学校经营的正常运行又要为获取长期效益进行前期“技术改造”投资既要使收到的学费足以支付学期的支出又要使受教育者毕业进入社会能尽快获益。

3、把握“三个环节”的运作尺度。一是收费的环节。消费“学校服务”是应该付费的,但“学校服务”与其他产品的销售是有不同的:一方面,“学校服务”的价格是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控制的,是指令性价格;另一方面,不同的“学校服务”,“买单”人是不同的,可以是消费者本人,也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替学生“买单”。 所以,学校在收费上,应该遵守收费规定,不能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向学生乱收费,或要求学生重复“买单”。同时,政府也应该向学校足额“买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二是竞争的环节。面向市场经营,学校之间就会有竞争。比如,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多,规模也大,在市场上又各自拥有一些特色。而生源和就业市场却相对有限,加上学生消费偏好和单位用人偏好,一些学校在市场中短期内可能会有相对的垄断优势。但是这种垄断优势是可以随时转换的,因为各个学校提供的“学校服务”,或者说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虽各有特色,但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这就决定了同类学校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学校的竞争,应该是一种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竞争,是一种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竞争。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和学校发展的长远利益为代价,以抢生源、争地盘、夺师资为手段,去追求一个学校短暂的发展。三是评价的环节。主要是对学校办学的效益评价。这是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新一轮经营的开始。学校的效益标准,必须以对社会和个体发展的影响作用为基础,既要考虑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又要看它满足学生个体需要的程度,必须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既不能“见物不见人”,简单地用经济指标来评判,也不能“见人不见物”,单纯以毕业学生的数量来考量。办学效益评价,应该以社会与市场的认同为尺度,把教育系统的效益评估与社会的评判有机结合起来,使效益评价切实促进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三)“学校服务”的经营机制

“学校服务”的经营机制,应该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前提下,以提高学校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为根本目的,以学校资源多层次整合优化配置为基本途径,以形成特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形态,按照经济规律即生产、流通、消费和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来配置“学校服务”资源,按照生产力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工具、科学技术、劳动对象的相关作用和关系经营,建立适应这种经营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以其投入产出的运行效能和对人的发展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来评价“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水平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开放的、多元的、动态的竞争力,保持“学校服务”优质、高效运行的良好状态。

1、政府为主、社会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学校服务”的市场运作,强调的是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学校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应该以建立、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服务”的生产提供方式和生产制度为目标,对部分生产与提供制度进行改革,依靠价格调节供给,靠市场来提供部分“学校服务”。虽然不可能完全依靠价格机制来调节“学校服务”的供求,但可以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投资“学校服务”,投资者是当然的受益者。政府出资,政府受益,可以保证教育和社会的公正公平,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企业出资,企业受益,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增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个人出资,个人受益,可以增强个人能力,提高个人收益。

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利益获得原则”是指从教育获得好处与利益者,无论是获得的直接好处与利益,还是间接好处与利益,都应当支付教育的费用,承担“学校服务”成本,获得的好处与利益越多、越直接,支付的费用就应越多。“能力支付原则”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好处与利益的社会主体,都应按其支付能力大小提供教育费用,能力越大支付就应越多。因为由于国民收入在分配上仍存在不均等的现象,各群体的支付能力不同,教育成本负担的程度与比例也应有不同。所以,这两条原则,按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谁受益、谁负担,受益越多负担越多;受益者中谁能力越大,谁就支付费用越多。当然,在多元化投资机制中,政府依然是“学校服务”的主要投资者,特别是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政府更应该是主要投资者。从现阶段看,政府投资“学校服务”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财政拨付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专项经费补助。这是学校最稳定、数额最大的基本经费来源,也是政府投资的主要形式。二是对学校实行税费减免的优惠。三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四是科研经费拨款。与此同时,社会、企业、居民也都应该承担一定的“学校服务”投资责任。主要形式有:捐资助学,主要是社会团体和企业向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投资的形式;联合培养培训,这是用人单位向学校投资的一种形式;收取学费,这是居民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一部分“学校服务”成本的形式。

2、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一般都是采用管理交易的方式来完成的。因此,学校办学与管理的大小事务,基本上都是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来决定的。现在应该可以选择更为合适的契约来规范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完善办学体制。“学校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交易,每一种交易、每一种交易环节的交易形式都会发生变化,每一种交易都会采用适合其特点的契约形式,其中,市场契约是不少交易的最优契约选择。比如,在办学上,对部分公办学校,政府可以直接办,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办;政府可以直接管理学校,也可以把学校租借给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办。但不是要把公办学校转变为民办学校,更不是要办成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还可以考虑把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利、改变政府的拨款方式等作为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

同时,要建立自主经营的办学模式。学校自主经营,才能主动解决学校中不适应社会要求、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利于调动教师与学生积极性的各种矛盾和弊端,才能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也才会促使学校去研究社会需求,研究同类学校的运行状态,积极地投入竞争。学校的自主经营一般包括自主筹集日常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内部分配、自主进行教改实验。为提高管理效能和学校的竞争力,应该将招生、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历认可、内部机构设置、财产管理等事项,真正交由学校自主决定,促使学校能真正直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政府则通过教育拨款、院校设置、社会评估等手段,加强宏观间接调控。

还要大力培植教育行业管理中的中介功能,政府将部分市场管理有效而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管理,将市场失效和政府管得了、管得好的职能切实掌握和发挥好。

3学校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用人机制。一是实行校长职业化和职级制。校长应该是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应该是一个懂经营、会管理的关注市场的经营者。不同职级的校长应该享受不同的年薪。职业化校长队伍的数量应该多于学校的数量,以便学校主管部门选聘相称的校长来经营学校。校长在聘期内,责、权、利结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有独立的学校经营权,有相称的报酬。聘期满后,接受聘任方的考核,兑现奖惩。二是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关键是按岗聘人,而不能因人设岗。在经费包干的前提下,学校根据岗位的需要,自主完成教职工的考核和聘用,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期满,教师接受学校考核,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也可辞退,双方建立平等的双向选择关系,真正使学校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增强学校单位用人而不是国家用人的意识,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三是建立关注过程、引导成长的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评价,既是对教师过去工作的诊断,也是对教师未来工作的导向。由于教师劳动结果的滞后性,所以评价指标的设立,应该更多的关注教师工作的过程,注重过程性评价,淡化终结性结论。另一方面,评价的指标,应该指向未来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要,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引导教师与时俱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4体现劳动价值、优质优酬的分配机制。分配机制,是影响教职工积极性最重要的因素。长期以来,教师劳动的报酬一直存在两个方面的倾向,一种倾向是不考虑教师劳动在量上的差别,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另一种倾向是考虑了教师劳动在量上的差别,但不考虑在质上的差别,只要工作量相同就获得相同的报酬,忽视了教师教学水平的差异和教学质量的差异,这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在分配上,应该根据教师教学水平的差异,区分出教师劳动报酬的差异,体现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5、提高效益、增加积累的再生产机制。从经营的角度谈办学,学校一定要形成再生产机制,这是经营“学校服务”的需要,也是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学校要有教师培养、积累的能力,要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积累基础和转化能力,要有通过输出教育教学管理、教材等形成再发展的资金积累和生源开发能力。这“三个能力”是判断一个学校是否具有再生产机制的关键标志。要以提高这“三个能力”为重点,建立“学校服务”的成本核算和控制体系,以不断降低成本而提高“学校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应建立“学校服务”产权交换市场,容许“学校服务”品牌、管理模式、知识和机构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以促进形成“学校服务”投资、增值,再投资、再增值的再生产运行结构。

6、教育教学不断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与教育结构、内容相对单一的矛盾。据有关调查资料,在我国的一些省份,农村地区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只有30%左右,70%的要回乡务农或进城打工,还有不少中途辍学。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厌学。有专家认为厌学的主要原因,当然有一些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但通过国家实行“两免一补”,这已经不是主要因素了。主要因素是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单一,实行的是“升学”教育,瞄准“高考”,使大多数学生受到“冷遇”,或者说使大多数学生的自信心受到打击。也就是说,“学校服务”没有真正满足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所以,不论哪一类哪一级学校的“学校服务”,都要适应消费者和社会的多样需求,建立多元的教育教学目标,使到学校的每个消费者都能得到满足,使每个学生都能有特色的成长。

 

七、教师是“学校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学校服务”的品牌,是学校理念、管理、质量、团队、精神、形象等的综合反映,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核心竞争力是教师,因为“学校服务”的核心层是“教育教学”,教师的水平决定着“学校服务”品牌的档次。

(一)教师要增强服务意识

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是提高“学校服务”竞争力的关键。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中,教师和学生构成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在“学校服务”理念下,教师和学生又有了生产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这三种角色关系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三者的统一形成了现行学校中师生关系的特殊性。

教师劳动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复杂性。教师劳动的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学生身心发展、环境影响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同时,教师劳动任务也是复杂的。既要传授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和体力,又要培养科学世界观、优良品质,还要包括情感的陶冶、意志性格的锻炼、行为习惯的养成等。二是创造性。教师面对复杂的劳动对象,要在科学文化知识的已知领域、复杂多变的环境和条件下,合理、恰当地运用教育原则、选择教学方法、处理教学内容等,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教师劳动的创造性。“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讲的就是对教师劳动的创造性要求。三是示范性。由于教师被誉为社会的代言人、知识的传播者、学生的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不仅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直接证明着教师言传身教内容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四是长期性。教师的劳动尽管在教育教学的当时给学生以消费的享受,但对学生的发展而言,其效果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全部显现出来。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会随学生学业的结束而结束,教师对学生付出的劳动,往往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成为学生一生发展的财富。教师的劳动以知识为纽带、以教学为载体、以育人为任务,虽然具有以上这些特点,但究其本质,归根到底还是服务性。教师是“学校服务”的生产者,学生消费“学校服务”实际上是消费教师的活的劳动。从“学校服务”的角度看,教师教学的过程就是为学生服务的过程。所以,服务性是教师劳动的本质特点。

同时,社会要求和期望教师增强服务意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在向国际教育局提供的报告中,就曾指出了教师角色转换的一般趋势。一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更多地履行多样化的职能,更多地承担组织教学的任务。二是教师应从一味强调知识的传授转向重视组织学生学习,并最大限度地开发社区内部的新的知识资源。三是教师应注重学习的个性化,改进师生关系。四是实现教师间更为广泛的合作,改进教师与教师的关系。五是教师应更广泛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六是教师应更密切地与家长和其他社区成员合作,更经常地参与社区生活。七是教师应更广泛地参加校内服务和课外活动。八是教师应削弱加之于孩子们身上——特别是大龄孩子及家长身上的传统权威。这些都说明,搞好服务已经是社会对教师的普遍要求。

(二)教师要调整工作思路

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应该落实到工作思路的转变上。现阶段主要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

1、要切实做到尊重学生。从法律地位看,师生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地位上的高低之分。这是师生关系的质的规定。学生对教师尊敬、信赖,教师对学生关心、爱护,这是师生关系最显著的特点,是其他各类社会关系中所没有的。尊师重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但教师决不能以此为前提然后再尊重学生。要通过尊重学生、服务学生来赢得学生和社会的尊重。尊重学生、服务学生是可以在教师的每项具体工作上反映出来的。比如,校园和教室的清洁卫生由谁来打扫?过去一般都是教师安排和要求学生来打扫的。现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已经有了改变,开学前,教室的卫生、桌椅的整理都改由学校教职员工自己动手了。开学报名时,学校以焕然一新的面貌迎接学生的到来。这一改变实际上是观念的转变,是服务学生意识增强的体现。

2、要始终坚持教学相长这是师生关系的永恒特点,也是基本特点。教学相长本来是教学的一项原则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师生关系的内涵。传统的师生关系对教学相长的把握是不准确的。比如,我们曾经引为经典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现在看来,也只是强调了教师在知识传授上的职责,与教学相长的理念是不协调的,是师道尊严的“官本位”的体现。教学相长,应该是通过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双方都有进步和成长。教师在教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教好;学生在学的过程中,通过教师引导和自己主动学习,才能学好。这是学校教育的客观规律,是古今中外教学普遍存在的真理,也是教师增强服务意识的切入点。

3、要认真改进学生评价。对学生进行评价是教育过程的一个环节,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样要经历一个过程。每个学生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素质和生活环境,发展的速度和轨迹不同,发展的目标也具有一定的个体性。但我们现在却常常以教学要求为依据去评价学生,使对学生的评价失之偏颇。最典型的是以学科成绩评价学生素质、以在校表现评价学生品德。学科成绩不好,就认为学生素质差;在校表现不好,就认为学生品德差。显然,这种评价结论是片面的。其实,学科成绩的高低并不完全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刻苦精神和付出的努力,在校表现的优劣更不是道德品质的本质反映。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养成的过程,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有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教师对一个学生一段时期的表现作出“差生”的评价,既不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也不符合学生的实际。特别是在新课程改革的今天,不要对学生评价赋予太多的内涵和要求,学生评价只是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评价,不是对学生能力的评价,更不是对学生发展的评价。如果我们用“学校服务”的理念来进行学生评价,应该是没有“差生”这个概念的。而且,学生作为消费者,应该是学生来评价教师,学生评价教师的权利也是应该得到充分尊重的。

4、要十分讲究师德。教师角色的服务性,决定了教师与学生存在着交换关系,这是不可避免的。交换关系是对师生关系认识的基础阶段。但是,教师对师生关系的理解决不能停留在这个阶段,不能因此成为一切向“钱”看的理由。与其他职业一样,教师为了谋生,与学生先有交换关系,然后再有敬业和师爱。敬业是每个行当共有的要求,师爱则是教师职业的特定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讲,师爱就是师德的集中体现。教师既要有精深的学科和专业的学识,更要有德高望重的操行;既要用执著与献身精神感染学生,培养起学生对知识与科学的神圣感和崇敬感,又要用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来感染学生,使学生养成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态度;还用敢于坚持自己见解、不囿于舆论偏见的正义感与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使学生形成独立思考、坚持真理的气质和品格。

(三)要抓好师资的培养。

校园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建设是学校的基本建设。校园建设是学校的物质基础建设;当校园建设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应该强调学科建设。中小学主要是课程建设,大中专院校则主要是专业建设。而学科建设最关键的是教师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要十分注重培养名师。引进名师固然重要,但学校长久发展之计还是在培养名师,特别是中小学。学校自己培养的名师,既熟悉校情,又在一定范围的消费群体中有较高的影响力,是提升学科品牌的关键。要以名师带动学科团队建设,逐步形成学科品牌或专业品牌。还要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平台。可以通过理论先导,专业引领,为教师转变观念、打开视野奠定必要的基础;也可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校本培训体系,促进教师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还可以通过推进课程改革和开展学科建设,使教师的专业发展回归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服务于教学实践。

 

八、不断改善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的宏观调控

在现阶段,教育的宏观层面与微观基础的内在统一性,体现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内在统一性。计划机制主导宏观层面,其行为主体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宏观调控者即政府,它反映从宏观角度组织教育发展与运行的需求。市场机制主导微观层面,其行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参与者即主要是学校,它反映分散的独立的“学校服务”生产实体通过竞争联结起来的要求。尽管二者各自实施的角度不同,但总的目标和内容是一样的,那就是力图有效地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正是这种内在统一性,可以使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从宏观层面有效调控“学校服务”与学校发展。

(一)宏观调控的指导原则

教育发展不仅指教育总量的增长,还意味着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的优化、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技术手段的进步以及政策与环境的改善等。教育发展对远期的经济增长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对近期经济有一定的制约。从制约作用的产生到推动作用的形成,存在一个较大的时差。如何正确引领和指导教育的发展、实现与经济近期增长和远期增长的对接,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宏观指导的基本出发点。就“学校服务”来说,当前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以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共赢、教育发展与学校发展同步的共识为基础,从思想观念和实际运作上改进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注意坚持如下一些原则。

1、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教育公平涉及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在我国,当前的教育公平问题主要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包含交换的公平和分配的公平,而现阶段教育资源与学生的学费还不可能形成交换,所以,我们目前追求的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教育机会均等中分配的公平。保证教育公平是教育宏观层面的基本目标。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注重区域和群体关系,突出强调区域协调发展。强调教育的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注重抓薄弱环节,“扶贫帮困”,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薄弱地区教育、乡村中小学办学的问题。乡村中小学是农村教育的大头,是义务教育、薄弱地区教育发展问题的集中反映,因而也是教育发展的难点和重点。要从乡村中小学这个薄弱环节做起,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实现教育和学校的均衡协调发展。

2、节约为先的原则。在过去的教育发展中,由于政绩导向的短期性、责任公有制与权力私有制不对称等原因,教育领域存在浪费现象,具体表现为“两个并存”。一是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与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并存;二是人才短缺与人才“高消费”并存。从宏观层面上讲,节约为先关键在于搞好总量协调,保持教育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搞好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的优化,是坚持节约为先原则的突出任务。优化教育结构,就是要逐步改变原有计划体制下培养人才的模式,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种应用人才,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学校布局的调整优化,就是要减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浪费,撤减一些学校的目的就是要集中力量办好保留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3、政校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有专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则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但现实情况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配置资源、投资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三件事现在是“三合一”,都是由政府来办的。配置资源、投资建设没能很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企业的积极性,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尽如人意,从而减弱了整个宏观调控的效果。在教育上的反映,主要是把学校作为教育的影子和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政府对教育的宏观指导不够,而又过多地直接指导办学。坚持政校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就是政府要由公共教育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全社会公共教育产品提供的协调者、组织者和支持者,成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从“办学”的角色定位中退出,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主要是实行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学校运行,负责执行、监督、保证竞争规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讲求科学决策的原则。教育的战略性地位和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决定了教育工作是一项最应该讲求科学决策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教育决策的随意性是比较突出的。不少地方很少有象经济决策那样进行前期的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更没有这样的程序规定,往往是长官意志,临时动议、领导说了算;有些地方开会决策,研究经济问题没有多少人能够发言,研究教育问题则个个都发言,好象人人都懂教育似的。实际上,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教育决策的随意性相关。但由于教育决策没有太多直接的风险,且潜在的风险因教育的迟效性也无法即时体现或体会到,即使是发生失误、哪怕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不良后果,也无法评价就是失误,因而促成了教育决策随意性的盛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首要的是完善科学决策的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机构的作用。教育科研机构是政府教育发展宏观决策的智囊团,是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教改的引航站,是教育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连接点。经过近50年的发展,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都有教育科研机构,集聚了一大批对教育教学颇有研究的专家和教研人员,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动为宏观决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教育决策的随意性,在不少地方,教育科研机构的作用被忽略,因而也无法对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要通过完善科学决策的机制,改变教育科研机构游离于教育决策之外的状况,充分发挥其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与助手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范围

政府加强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应该不断改进对学校的管理,通过运用国民经济计划、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基本手段,适时调整教育规模、学校布局、分配格局等,以保证总量平衡、长期增长、公平分配、外部经济、社会效益和公共福利等目标的实现。现阶段应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1、注重教育需求总量的调控。教育供给总量,市场是可以调节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提供“学校服务”的过程中,会依据市场信息、根据对不同产出的需求来配置各自的资源投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学校的投入简单地加总就可以使投入的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相等。如果投入的供给总量小于需求总量,就会出现总需求过旺;如果因为种种缘故而使得社会需求总量小于提供的供给总量,又会因总需求不足而出现宏观层面上的教育资源闲置。这种总供需的失衡是市场调节所不能解决的,只能依靠宏观层面的管理政策来进行高于市场层次的总量协调。因此,政府要保证教育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应把对需求总量调控和管理放在首位。

2、制定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教育发展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但是市场调节不可能展示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动向,也不可能展示应当按照什么途径发展、以什么作为发展重点。对于这种具有宏观战略层次的决策,是宏观调控的范围,市场是做不到的。政府应根据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实力等方面的情况,制定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树立学校与教育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长远目标。这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

3、协调教育发展中区域和群体关系。保证教育公平是教育宏观层面的基本目标,政府在追求教育公平中起着主导作用。教育公平的实质是政府作为控制社会运行的中枢与公共资源分配的主体,对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保证教育群体和个体的分配平等。特别是在现阶段,经济收入差距拉开,而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提高全民的一般经济福利水平,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市场调节的结果往往是一部分很快地先富起来,然而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虽有提高,却还未达到富裕,有些可能还处在相对贫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社会保障政策来加以协调,不断推进教育公平。

4、引导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的优化。优质资源是相对的,在整个资源中所占的比重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扩大,都成为优质资源。一个时期的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都是与那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了,原有与之相适应的就不相适应了,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就需要调整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调整不是对过去一个时期工作的否定,而是在新时期调整教育发展思路和方法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制订扶持学校的政策和教育发展政策,引导教育结构的升级和学校布局的优化,需要利用市场力量。但是,扭曲的价格会使价格信号失真而导致某些学校畸形发展。所以,政府要有计划地确定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重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和不同层次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扶持政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

5、培育、建立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及市场规则。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校的发展,学校作为教育的微观基础,它的生存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的。“学校服务”要引入市场机制,但市场体系的培育、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形成,不可能由市场本身来创造。所以,要使“学校服务”及学校得到有效发展、进而促进教育的发展,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学校服务”经营的市场环境,研究并解决其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有关市场的各项立法工作,以及产权保护、专利保护、纠正违规办学和不正当竞争等,都应成为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内容。

6、统筹处理外部经济效益的事项。从宏观层面讲,教育培养的人才,在各行各业技术交流和劳动力流动过程中会产生外部经济正效益。但教育和学校都无法从受益行业单位获取回报,而在行业单位的收益中也得不到反映。因为市场机制无法全面衡量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所以,对于教育的外部经济效益(或负效益),不能按市场价格和各个学校“学校服务”的经营状态来计算它的实际效益,而应该由政府进行宏观统筹,作出切合实际的外部经济效益评价,进而通过财政投入和经费政策使教育和学校得到外部经济效益的回报。

(三)宏观调控的政策构想

加强对“学校服务”的宏观调控,要抓住调整结构这个重点,注重从国家层面、教育行业层面和学校层面来统筹构建、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学校服务”经营的政策体系。

1、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一是把“学校服务”纳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指标体系。在发展目标中,将“学校服务”及教育发展作为战略重点目标,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在拉动内需、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减缓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直接作用,并为实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长远目标打下基础;在具体指标上体现优先发展思想,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等指标的发展比例和速度,不但要高于全国总体的平均水平,而且要高于所有行业的发展水平,使“学校服务”的发展先于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成为综合发展指标列前的支柱行业。二是促进“学校服务”进入市场。要着眼于“学校服务”从计划经济轨道转入市场经济轨道,改革教育体制,全面调整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利益关系,形成政府实行宏观指导和服务,从过去的单纯行政直接管理,转向制定市场运行规则、以社会客观评价为主的间接管理;学校真正成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三是建立“学校服务”的成本分担机制。首先是政府要增加投入。要将财政收入增量的一部分用于教育;要根据各个领域的市场失灵情况,界定政府的功能性领域,即政府投资退出工业和商业等领域,逐步进入政府职责必须介入的教育领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非必需的政府支出,将由此调整出来的财力用于教育;要完善财政预算体系和预算执行程序,把教育经费列入预算的第一次分配,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其次是要改进政府投资和财政拨款方式。大力推行“政府买单”的方式,即由政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消费“学校服务”“买单”。“政府买单”的方式,虽然还是政府拿钱给学校,但投资理念改变了,是由给生产者转变给消费者了。这样做,既可以体现教育的公益性,调动学校贯彻宏观层面教育公平要求的积极性,又可以有效地推动“学校服务”需求的增长和消费的增加,还可以减轻财政的负担。第三是学生个人也应该分担“学校服务”的成本。学校向学生收费,这是“学校服务”成本分担的题中之义,应该不存在是否分担的讨论,只存在分担的形式和比例的讨论。应该允许除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向消费者收费,其分担的成本主要依据是各学科的成本及其人才市场的价格即投资回报,并结合两者综合分析确定。其实,如果按照政府“买单”的思路,学校实际是向所有学生收了费的,只是有部分学生不是自己买的单。比如,国家对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就是政府统一为这些消费者向学校“买了单”。四是有效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学校。为解决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可以建立“学校服务”市场的政策导向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学校服务”。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贴息或优惠提供贷款,鼓励学校予以配套。要加大和发挥政府资金在市场中启动资金和引导资金的作用。五是完善为“学校服务”和学校发展服务的金融体系。由政府明确有关商业性银行主营“学校服务”金融业务,保证政府投资安全,包括高科技风险投资、基建专项投资,也包括学校保险、学校贷款及教育基金等。可以增加“学校服务”集团公司股票上市比例额度,包括加大高校科技企业的上市比例额度等。

2、行业层面的政策导向。一是构建“学校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围绕提高“学校服务”的整体质量、水平和效率、效益的主要目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完成“学校服务”从计划体制、事业运作向市场运作机制的转变,从而提高“学校服务”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形成“学校服务”投资、生产、交换、积累的政策链。围绕这样的政策链,研究确定关键要素的政策及指标体系。二是建立学校物质资源向经营性转化的机制。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建立学校产权市场。将学校教育资源向经营状态转化;将学校教育存量资产盘活,促使其向流动状态转化;实现学校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换、嫁接,促使其向开放状态转化;扩大和开发新的学校教育资源。三是建立学校人力资源良性流动的新格局。建设并形成学校教师资源市场,研究人力资源尤其是学校教师资源市场的竞争趋势和发展走向,制定吸引、集聚、优化学校教师资源的竞争战略和政策。在人才引进、兼职兼薪、双向选择、人才输出、人才租赁等方面,建立有利于教师流动的规范。并将学校教师资源市场与社会人力资源市场打通,逐步实现教师来源结构社会化,形成学校与社会双向流动、优势资源良性循环、逐步发挥集聚效应的新格局。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在发展“学校服务”中的作用。协会的主要功能是行使部分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和制约的规则,制定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定、质量标准和证书质量标准及评价标准等。五是建立“学校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创建与“学校服务”共同成长的新型中介机构,改善政府管理,加强社会约束。

3、学校层面的政策导向。一是落实学校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政策。政府管理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核定和公布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财务运行状况、特色与学生就业去向和状况、学校发展能力评价等,建立学校规划目标,实现稳定的检查制度,激励学校自我发展,促进学校实现其办学目标;要在建立宏观教育投资、生产、交换、积累政策链环境的同时,下放和落实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政策,赋予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考试命题、学科与专业设置、收费标准、文凭发放等方面依法自主办学权等。而学校的主要工作则是:学校发展目标的制定及其组织实施,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学校和学科、专业撤销、调整与兼并机制。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当年“学校服务”的市场信息和招生信息,制定学校和学科、专业的撤销、调整和兼并的运作规则,由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学校办理撤销、调整和兼并事宜,并由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撤销和退出的学校进行财务清算等。三是建立学校层面的教师资源开发、运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学校和社会的物质资源,提升知识劳动和教师劳动的价值。在学校内部,可以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力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按市场价格调节不同学科、专业的分配标准,真正形成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机制,促使学校教师资源的优化和提高。四是建立学校、社会密切结合的经济联合体。制定减免学校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对与学校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也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特别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加入地方的经济开发科教园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赠地、优惠价提供土地或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通过多所院校以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形式,实现高等学校新资源的重组。同时,为学校与经济的密切结合,建立科技孵化园,吸收高新技术小企业进入。既满足因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而向高等教育提出的多种需求,又满足因高新技术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而向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切实促进地方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提升和转型。

 

九、课题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课题经过三年的集中研究和深入探索,应该说在两个方面有一定的创新与突破:

一个方面是在研究内容与方法上有新意。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相关与比较研究,并借鉴现代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制度教育学等相关理论进行深层次论证。

一是比较早的对“学校服务”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这样的命题,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也是以和谐理论为指导来分析和研究问题的。

二是本课题虽然是思辩性命题,但注重从现实问题研究入手,把解决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不求全,但求有针对性。

三是注重与实践结合,边研究边出成果,成果同时又被决策层采纳。相关成果先后在20075月湖南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发布(高职)会、200711月湖南学校发展论坛、20086月湖南高等教育热点论坛等会上介绍;农村教育关键是解决好乡村中小学办学问题》一文,先后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体制改革》2006年第5期和《中小学教育》2006年第 10全文转载;发展现代学校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支撑》一文被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2007710编印的《湖南工作》第9期全文刊用,为省委省政府的教育强省的决策提供了参考。

另一方面是在成果上有突破。通过教育分层的探索,丰富了教育学的内容,更新了关于学校的理念,为“学校服务”构建了初步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是对学校与教育关系提出了新的认识。作为教育的微观基础,学校与教育既联系又区别,在教育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仅是教育机构,而且还是社会机构和经济实体,学校不象宏观层面的教育那样属于上层建筑,而是具有经济属性。

二是对“学校服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学校服务”是对学校全部工作的经济学概括,是学校以活劳动形式生产出来的、向社会提供的、满足消费者教育需要的产品,是以运行形式存在的服务类产品,是一种在分配范畴的“表象商品”,具有阶段性的商品属性。学校正是以向社会提供“学校服务”来实现自身的教育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价值的。

三是对“学校服务”的经营与学校发展提出了若干新的理念与对策。“学校服务”不仅是为消费者提供教育需求上的享受,而且承载着国家对受教育者一种强制性要求,其运行过程、特点、模式与服务类产品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学校服务”的市场经营,是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办法,部分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与消费者之间可以是部分市场交易关系,以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达到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效益目的;“学校服务”的品牌,是学校理念、管理、质量、团队、精神、形象等的综合反映,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核心竞争力是教师,教师的服务意识是“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决定因素教育的宏观层面与微观基础的内在统一性,可以使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从宏观层面有效调控“学校服务”与学校发展;政府加强对“学校服务”及学校发展、教育发展的宏观调控,应该实行政校管理职能分开,不断改进对学校的管理,通过运用国民经济计划、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基本手段,适时调整教育规模、学校布局、分配格局等,以保证总量平衡、长期增长、公平分配、外部经济、社会效益和公共福利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我们也看到,以“学校服务”为切入点研究学校发展问题,本课题研究还只是初步的,尚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比如,“学校服务”是教育与经济的结合体,经营“学校服务”如何既贯彻宏观教育的要求、又体现微观经济的需要;现行的教育学如何为政府转变教育的职能提供理论支撑,以促进学校面向市场办学、经营好各自的“学校服务”品牌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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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刘大炜.浅谈建立新型师生关系[J].教育革新,2005,5.

[19] 孙俊三.教育原理[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1.

[20]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的研究”项目组.关于学生评价改革的几个问题[EB/OL]. http://www.edu.cn/20020523/ 3057107-2.shtml.

[21] 陈桂生.学校管理实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2] 李星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经济效益[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7.

[23] 张伟江等.教育服务产业研究:拓展与运营[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4] 曹光荣.高校经营——管理视线新拓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5] 张传燧.中国教学论史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十一、课题的主要成果目录

1、著作:《学校服务——论教育的微观基础》(田刚.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5月出版)。

2、论文:农村教育关键是解决好乡村中小学办学问题(田刚.《决策天地》2006年第2期);

3、论文:《对“学校服务”的初步研究》(田刚.《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

4、论文:发展现代学校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支撑》田刚.《湖湘论坛》2007年第5期)

5、论文:《名校发展调研报告2007》(聂劲松.《湖南教育发展年度报告2007.湖南教育出版社);

6、论文:浅议教师角色的服务性与和谐师生关系》(毕弘.《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年第12期);

7、论文:《高等学校素质教育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白晗.《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

8、论文:试谈新时期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原则》(田刚.《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年第11期);

9、论文:《学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浅析学校与教育的关系》(田刚.《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

10、论文:《对学校面向市场办学的思考》(田刚.《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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