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2009年度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科技重大专项

2009年度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

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三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指南说明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设立,其内容的依据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本批次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工具、关键部件、共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

本次公开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通过评审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对课题申报单位的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相关领域的骨干企业或优势研究单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2)在本批课题申报中,同一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对课题负责人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60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申报课题。

(7)为保证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能将主要精力投入本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在研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此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同期参与的国家级科技计划课题数(含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课题。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课题申报书的附件。

5.每个申报课题须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供由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应在2008年10月1日以后。

6、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课题申报书应经课题责任单位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无论是否承诺提供配套支持)。

8、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申报资料,并按顺序装订: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

(2)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即可);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自筹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6)国家或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7)其他附件。

2、申报文件一律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双面印刷、用订书机简单装订成册(不要加塑料封皮,不要胶订)。

3、申报文件一式十二份(原件至少一份),封面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标签上要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课题名称。

4、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送达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17:00时整,过时不再受理。

5、申报文件送达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5018房间“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秘书处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苏铮、夏平均、周云波

联系电话:010-68595182、010-68595195

申报过程中,如对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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