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大学生家庭教育课题申报

2011年度大学生家庭教育课题申报

 

各高校科研机构、各高校教师:

为了加快高校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发挥家庭教育的应有功能,我们决定启动2011年度大学生家庭教育课题申报,详细情况请点击一下链接:

 

http://www.guochengzhi.com/sb/gx/200802/175.html

中国教育学会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

 

以下材料与本课题无直接联系,仅做参考:

关于开展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实施意见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相互影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而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积极促进学校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统一和协调,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家庭主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本科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为总体目标的家庭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大学生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不是资金、也不是设备、而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受到家庭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智力开发、各种习惯的养成、德育及能力的锻炼家庭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家庭教育具有早期性、连续性、权威性、感染性和及时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人的起点与基点,具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特点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加强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成才、成功道路的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家长主体原则。学院应尊重家长,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学院应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双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是学校与家长互动的过程;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是学校、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与家长;家长与学生;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互动的过程。重点在于帮助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要努力创设学校与家长互相协作、相互制约、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家长与学生双向沟通的环境与条件。

(四)分类分层指导原则。按照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不同年级的学生和不同类型家庭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指导工作体系。

三、各部门的职责

(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予以支持,以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保持并不断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联系和沟通,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各学院按学工处提供的《家校联系卡》的格式自制卡片,记录家长相关信息,针对各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与之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

(四)各学院建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学校的德育活动。

(五)各学院应当落实班主任责任制,各班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联系方式,以便与家长及时交流和沟通。

(六)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将学生的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家长反馈。让家长能及时掌握学生在校表现并及时给予教育。

(七)建立《家校联系卡》流程:

1.由学校组织召开新生家长课堂。

  2.建立主题教育网站。由学工处与网络中心联合制作。

  3.建立《家校联系卡》。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负责制自《家校联系卡》一式三份,一份给家长,一份给班主任,一份学院留存。

  4.由学生家长及本人填写《家校联系卡》。

  5.《家校联系卡》由各学院保存,以方便今后工作。各学院应每年更新《家校联系卡》内容。

四、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实施

(一)学工处与雨无声网站联合制作家庭教育主题网页,定期更新有助于家庭教育正确开展的信息。

(二)各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在校接待、单独咨询、电话联系、信件来往、家校联系册和电子信箱、家长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讨论会、点对点交流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三)各学院应当重视网络文化建设,力求占领网络文化新阵地,发挥网络教育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网络正确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

  对于无条件上网的家长,各学院应当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家长。

(四)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应与家长联系,并密切关注家长的反馈意见。

1.新生入学1个月内仍有不适应大学生活规律的;

2.新学期开学未经请假未按规定的日期到校交费注册;

3.学生在人际交往出现异常情况;

4.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二天夜不归宿的,或一个月内累计夜不归宿超过5天的;

5.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批准超过假期2天的;擅自离校3天以上的。

6.学生学年综合表现情况;

7.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文体、公益、社会工作等获奖情况;

8.一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的;

9.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个学时;

10.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级处分的;

11.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列举等情况。

各学院依照指导意见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时,应当及时、准确的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在必要时为家长提供合理建议。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落实到位。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广 西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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