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人文学院舞蹈学院规范化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
1、制定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的目的:
2、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模式:
二.舞蹈学院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
1、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小组的构成:
2、职责与分工
三.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一)舞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制度(20条)
1、教学要求
2、教学纪律
(二)舞蹈学院学生学习制度
1、舞蹈学院学生学习要求与学习纪律(18条)
2、舞蹈学院学生考试纪律(12条)
(三)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5项)
2.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7项)
四.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与教学管理保证措施
1.教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2、任课教师会议制度
3、建立并执行听课制度
4、学生对教学质量评估措施
5、学生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制度
6、教学纪律检查制度
7、教学事故通报制度
8、班风、寝风评优制度
9.学生评优综合测评制度
10、学生学习情况家长通报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舞蹈学院
规范化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学生是学校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学生是实现教育成果的主体。教学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学校各项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才。
学校的教学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硬件到软件,从学校到学生,涉及到多领域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协调一致,相互支撑;没有科学的、规范的管理规程,难以保证教学工作的协调性、有序性,和谐性,效率性,难以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目标。
舞蹈学院的教学管理是在学校相关管理规程下的教学管理,是在全面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系一级工作细则。所以,舞蹈学院的教学管理,是通过系领导总体规划、教职员工的具体工作、学生的积极进取所形成协调有序的教学管理系统,它是实现本系教育教学目标的保障条件。
我们认为,教学管理工作不仅是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是全体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工作。
为全面落实学院对教学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舞蹈学院在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舞蹈学院实际,组建了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完善我系教学管理规程,制定教学管理措施,形成了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1、制定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的目的:
① 规范系主任、主任助理、教务秘书的教学管理工作,增强经营意识、责任
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学生提供满意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明确职责,使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据;
② 规范全体教职员工的教学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自
觉遵守教学纪律,明确教学要求,研究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③ 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增强集体意识、成才意识、竞争意识,自觉遵守学
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自觉接受和主动要求老师的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条件,科学有效的利用教师资源,创建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成绩,增强综合素质,增强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特色:
我系提出了师生共管、组织落实、责任分明、奖惩有据、措施可行、工作透明的管理模式。
二.舞蹈学院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
由舞蹈学院主任、主任助理、教务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舞蹈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完成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该机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系的教学管理、教学检查工作。并在教学计划制定、任课教师聘任、落实教学任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到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尽职尽责,并向系主任汇报工作。
1、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小组的构成:
舞蹈学院的教学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主任助理、教务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系主任为组长。
2、分工与职责
系主任:韩春梅
全面负责舞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定本系教学建设与改革方案;决策课程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环节;负责教师的聘任、推荐;指导教师的教学改革;检查教学制度与学习制度的执行;协调舞蹈学院教学管理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主任助理:王春杰
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对系主任负责。执行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本系的教学规程与工作细则;协助系主任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环节;组织和落实教学检查工作;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教师与系内教学的关系、协调学生与教师的工作关系;及时向主任汇报教学工作进展;审理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工作;完成主任交给的其它工作。
教务秘书:王春杰
编制教学工作计划表、课程表,组织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编制和汇总全系教材选购计划与印刷计划,组织学生领发教材;负责全系各类教学文件的整理、分类、归档;负责全系师生的课堂考勤、请假与调课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记载各学期任课教师工作量统计与核实;参加教学检查与教学经验交流的组织工作;汇总与统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并存档;组织全院学生成绩考核,并按时填报与公布学生成绩单;组织学生选修、辅修课程的工作,审理毕业生的毕业工作。
教师代表:李燕
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对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任课教师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掌握学生学习状态,研究学生学习要求和学习困难,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参加教学检查工作。
学生代表:张万励(04本科)牛爽(05本科)李妮倍(06本科)
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意见;反映对社会实践教学安排的意见;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负责班级出勤管理和学习纪律管理,参加教学检查工作。
三.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在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教学规章的基础上,舞蹈学院依据本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环节,完善和细化本系的教学管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舞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制度(20条)
教师是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目标,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学改革的主力。舞蹈学院的全体教师,需要执行以下教学工作制度。
教学要求
1、明确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尊重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全方位服务学生;掌握本系、本专业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2、任课教师要了解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结构、教学内容体系及学科发展前沿;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明确本课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构成;
3、任课教师必须制定和熟知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出规范性教案,并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每位教师都应设计完成本课程的典型教案;
4、认真研究不同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废止“站课”“坐课”,实行“三勤”教学法即“口勤、手勤、腿勤”,注重能力培养,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和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进行专业教学;将思想品德教育融汇在专业教学过程中。
6、任课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违规的学生需进行教育;发现学生出现严重错误和不良思想、情绪,要负责任的给予帮助,要及时通知辅导员或有关领导。学生的出席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记入,占总成绩的10% 。
7、任课教师应按照课堂所授技巧、组合等课后给予辅导。为学生留作业,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占总成绩的10% 。
8、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进程组织月考,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平时考试成绩占学生总成绩的1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9、任课教师有指导学生实习的责任,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的鉴定,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10、专业课期末考试为公开课,以汇报、演出形式进行。理论课教师期末试卷要遵照教务处的要求规范化,命题要保证质量,每门课程出2套同样标准的试卷,经系主任批准,抽用其中一套进行考试;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提倡考试题目的灵活性、应用性、创新性。
11、讲师以上的任课教师,要承担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帮助学生选题,指导论文写作,认真审阅,指导修改;要保存学生毕业论文的修改稿和修改意见,并与正式文本一并交教务秘书存档。
教学纪律
12、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身做则,不允许在学生中表现出不良情绪和散布消积言论,不允许在学生中无原则地渲染社会中的黑暗面;教师要仪表端庄,着装得体。
1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服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主动、热心帮助,不得讥讽、打击和无原则的散布与议论。
1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开学前的任课教师会议,并认真听取学校和本系对教学工作的要求。
15、任课教师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要认真完成并上交教学日历;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公开汇报课的内容、形式、表演时间,闭卷考试任课教师并将试卷样本和标准答案、学生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单和考试分析报告一并交教务秘书存档。
16、任课教师上课时要提前5~10分钟到课堂,不允许提前下课、不允许压堂和无间休。任理论课教师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准坐着讲课。
17、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串课;因特殊原因进行串调课程,必须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教师不准随意决定由他人代课。
18、专业课公开课考试任课教师不准大声提醒学生动作要领、节奏。
19、教师不得向学生透漏考题;不得为应付考试给学生划考试范围或留重点复习题;教师判卷要严格认真,批阅分数不得涂改,不得给人情分;
20、教师担任监考任务,须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前准备,不允许漏监现象发生;监考期间,不准擅离职守,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考场内不准吸烟、看报、闲谈;不准对学生进行提示性讲话;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并将监考记录送交教务秘书。
(二) 舞蹈学院学生学习制度
舞蹈学院学生学习要求与学习纪律(18条)
1、 学生入学后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注意品德
修养,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所列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应取得好的学习成绩。
2、学生应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应自觉、主动接受教师的服务(授课、辅导、思想关怀、批评教育等)、珍惜教师的服务;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存有异议,可通过课后与教师交流或与系领导反映的途径获得解决。
3、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说话,要关闭手机以免干扰同学听课、干扰教师讲课;上专业课需统一着练功服、要求盘头、穿软鞋,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走出教室,有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应举手示意,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教室。
4、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时应提前10分钟(7点40分前)进入教室,并由班长点名,填写学生迟到与缺课情况报告表,报教务秘书。系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有计划地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对经常迟到和无故旷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学校奖惩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要爱护教学设备,保持教室卫生;学生不得在教室吃各类食物,不得在教室吸烟;不得随意仍废物;任何班级使用教室上课,课后必须清扫地面,擦净黑板;各班生活委员应值日安排。
6、要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寝风,要爱护现代大学生形象和自己的形象,不可以在寝室吸烟、喝酒;不允许浏览黄色网站,不应有不文明语言。
7、除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准假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等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8、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病假1周以内经系主任批准,2周和2周以上经校学生处批准与备案。、一学期内病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需要长时间离校治疗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9、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确须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请假时间1~2周者,经系主任批准,2周以上经由学生处批准。
10、凡请假学生都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审批人签字。假满需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不续假或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11、学生无故旷课者,经系主任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根据情节按学生奖惩办法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60学时,则勒令退学。,
1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或其它原因无成绩的课程,可重修再考,按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13、考试违纪者,该课成绩记零分,按“违纪”记载,给予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经系主任批准,该课可以重修一次。
14、学生在一学期内,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间达到一学期的1/3者,均不得参加考试,由系主任核准,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留级或休学处理。一门课缺课时间达全部授课时间1/3者,亦不得参加本课考试,按不及格处理。
15、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实习课的学习,不参加实习者不论何种原因,该课成绩都为零分。
16、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因病不能参加者,需持学校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辅导员审查,系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一律不准因事请假。
17、身体各部位扭伤,患长期慢性病不能进行训练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系主任批准,可随课堂坐着看课、听课。
18、学生毕业前应撰写毕业论文,并按期完成;由指导教师指导并评定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不授予学位。
舞蹈学院学生考试纪律(12条)
1、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课成绩为零分。无故旷考课程在学习期间内不能补考。
2、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一周申请缓考,但必须经系主任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该课程的下一年级正常考核。
3、参加专业课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考试前的热身、准备及软、开度的活动。
4、参加闭卷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按缺考处理,记零分。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可再进入考场。
5、凡参加公共课考试的学生,必须将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放在书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
6、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闭卷答题考生不准自由走动,学生对试题有疑问而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
7、闭卷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若将其它书籍、纸张、书包等带人考场,一律集中放在讲台前。
8、学生在闭卷考试过程中,不准看书、看笔记 ,开卷考试不准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夹带纸条、传条、抄袭、对答案、交头接耳、手机传信息等,违者视情节作违犯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成绩记零分;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他人的书籍和笔记,不能相互研究;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将受到纪律处分。
9、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交卷,逾期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10、专业课公开课考试考生如在考场出现扭伤、晕倒可暂时停止考试,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记载。
11 、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详细填写监考记录单,考试后将监考记录单交系主任和教务处各一份。
12、专业课公开课考试不允许考生带家长、亲朋好友进入考场,不允许照相。(系组织观摩考试除外)
(三)舞蹈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1.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5项)
(1)在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及履行教学管理职责时,出现的各种失误、失职、违规行为;
(2)上级下达的各项教学工作安排,没有及时通报全体教师或有关人员,造成教学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延迟完成。
(3)学校及系里的有关教学规定、教学安排、计划变动,没有及时通报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延误教学工作的进行。
(4)未经系里允许不准私自带学生组织参加社会活动造成学生返回课堂时出现犯困睡觉的情况,追究其教师责任。
(5)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修改教学进度,影响教学。
2.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7项)
(1)任课教师授课中违背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授课内容出现严重错误;
(2)任课教师未经系主任书面批准和教务秘书备案,随意调课、串课、停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不间休或压堂;
(3)任课教师考前透漏考题,指定考试范围,试卷印刷和试卷保存时泄密;
(4)教师评卷不按标准评定成绩,给人情分、照顾分,提供虚假成绩;
(5)教师监考时暗示答案,对违纪学生不制止、不警告、不上报;
(6)教师教学过程中,散布消极意识,展示不良情绪;发现学生有明显错误或不良思想趋向而不过问、不向领导反映。
(7)教师教学过程中对专业课素质较差的学生不允许硬性撕腰、腿、肩造成学生不必要的损伤。
3.教学责任事故的类型
一类事故:上述12种情况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师与学生反映强烈,事故责任者认识态度不好的教学责任事故;
二类事故:上述12种情况中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后果,但事故责任者能够认识到错误的教学事故;
三类事故:上述12种情况中情节较轻,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有深刻认识的教学责任事故。
4.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依据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责任事故的性质和类别,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送教学校按章处理。
三.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与教学管理保证措施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掌握教学情况,舞蹈学院建立如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1.教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教学管理人员(系主任、主任助理、教务秘书)每双周五确定为教学情况汇总会;教学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会,研究和处理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延误了上级的工作布置,没有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与造成的损失,应通报批评,并在全系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任课教师会议制度
(1)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教务秘书组织召开任课教师会议。系主任或主任助理进行新学期教学工作与注意事项的说明。由教务秘书对课程表进行核对;
(2) 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要召开教师教学工作研讨会和总结会。
3. 建立并执行听课制度
(1)接受学院教务处进行的教学检查,听取检查结果,召开教学质量评估
讨论会,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课程与任课教师进行专题研讨,制定改进措施。
(2)执行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随堂听课,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3)定期组织观摩教学,随时组织教师间相互听课,进行教学研讨,交流
授课经验与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学生对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制定问卷调查表格,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对各门课程授课质量的评价;评价档次分为优、良、差三档;学生对教学的评估内容包括(8方面): 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更新情况:教师的辅导情况;教师讲授内容的科学性:教师教学方法;教师的素质教育观念:教师对学生上课纪律是否管理。
评估结果分类存档,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
5.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制度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由教学管理小组组织召开各年级学生座谈会,征求
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聘请学生家长参加座谈会,听取家长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意见,
6、教学纪律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任课教师将本课教学日历一式两份交教务秘书,系主任及教学管理小组将按教学日历随机抽查课程进度。
教务秘书协助系主任,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误课等事故进行记载。
教学管理小组的学生代表,须对教师的教学纪律和各班级的学习纪律逐日检查,并做记载。
7、教学事故通报制度
对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随意串课、出现误课、对学生学习纪律不过问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提倡任课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之间互相提示,保证教学纪律的严格执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8、班风、寝风评优制度
根据教学检查结果,进行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寝室的评比。评优依据包括三方面:班级或寝室的上课出勤率、集体活动成果、卫生检查结果、学习成绩平均分数;班级或寝室出现重大违规个人,班级和寝室失去评优资格。优秀班级和优秀寝室的成员,在个人综合测评中获5%的加分。
9.学生评优综合测评制度
每学年进行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定,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由三方面构成:思想道德、纪律遵守指标;平时学习态度指标;期末总成绩指标。其中思想道德、纪律遵守指标占20%,平时学习态度占10%,期末总成绩占70% 。
10、学生学习情况家长通报制度
学习情况、成绩状态、守纪情况、思想情况,奖惩情况,按学年通报学生家长,作到对家长负责。获奖同学,应以喜报的形式通报家长。
五 说明
1.《舞蹈学院规范化教学管理细则》应在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的指导下,结合舞蹈学院教学实际制定,如有与学院制度不一致处,要以学院规定为准,并按学院要求修正本细则。
2.本细则只适应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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