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申请报告

湖南省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

项目申请报告

基本情况

示范区名称

郴州市****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

包含连片村庄数量、名称

大塘村、界头村、龙家村、黄寿湾村、村头村、寺湾村、新塘村、庄村共8个行政村

所在地

 湖南省郴州市****

人口()、户数(户)、面积(亩)

人口:8743人;户数:2502户,辖区面积:42419余亩,耕地面积:5770亩,林地面积:36300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年)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720/

自然生态条件(在相应选项上打“√”

平原      丘陵或山市     冻土层

村庄的主要产业结构

经济林种植和养殖业作为主导产业

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1、长河水库水源区域每天污水产量大约786.87吨。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流入水库,流入农田、水塘或直接渗入地下。使当地地表水水质严重下降。

2、长河水库水源区域生活垃圾以厨房垃圾为主,约占50%左右,塑料类垃圾约占15%,其它约占35%。据有关资料及现场调查了解,项目区内人均生活垃圾产量约为0.7~0.8kg/d(湿基),每日总产量约为4876.2-5572.8kg

3、到2010年底,全镇农村还有68%左右的人口尚未得到安全饮用水保障。

引起以上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萎缩

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中,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厨房垃圾)经适当处理后几乎都成了农肥重新用于农业生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费时费力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日渐萎缩,各种化肥逐步代替了传统农肥,因而生活废水、垃圾就成了无用之物被随意排放和丢弃。

2)农村生活的城镇化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生活消费模式逐渐城镇化。在农村的日常生活中,村民大量使用化学洗涤用品及各种带有包装的生活物资,导致生活污水及垃圾的大量产生。尤其是难以降解的生活垃圾,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农村“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

3)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未建立完善

虽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环保欠帐太多,不论从环保处理设施还是管理手段都严重缺失。再加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复杂、投入资金大,缺乏专业人才等等原因,使得农村环境污染成了阻碍农村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饮水:长河水库水源区域8个行政连片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的规模、类型等):

污水:长河水库水源区域8个行政村集中的情况,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庄集中范围内埋设排污管道,把流入这些村的地面雨污水及村民的生活污水进行分流,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到排污网管,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经过处理再排出。主要有自然生态处理法,即人工湿地法。

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户分组—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行设计。加快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村庄每500人口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起相对固定的清扫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采取“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的办法。

 

预期目标

1、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进度安排

工程进度具体安排:

20113—20115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形成组织结构,立项申请,编订可研报告)

20116—20118月底,勘探和施工图设计;

20119—20126月底,土建施工;

20127—201210月底,设备及器材安装、单项试运行;

201210—201212月底,调试运行,项目竣工验收。

 

已开展工作

一、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1座,规格为3.5m×2.5m×2.6m,分上下两层,为砖混结构,外贴白色墙面瓷砖。固定式永久性垃圾收集池20座。二、污水塘治理工程。建设1.2高的污水塘护栏120m。建设占地5亩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一套。污水排放沟:人工湿地—黄家田河,总长1250。三、建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规格:底座长4、宽1、高12;标志区域长35、宽08、高24。砖混结构,外贴大理石

 

投资需求

一、项目总投资:1132.55万元。

(一)饮用水环境保护工程142.12万元。

(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789.40万元。

(三)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程119.00万元。

(四)其他费用82.03万元;其中宣传费:40.00万元,管理费:10.51万元,勘察设计费:31.52万元。

以上(一)+(二)+(三)+(四)=142.12+789.40+119.00+82.03=1132.55万元

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132.5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66.275万元,占50%,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配套金额为226.51万元,占总金额的20%,剩余部分339.765万元,占总金额30%,由郴州市及**县自筹。

 

县(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同意项目申报,我县承诺按要求对项目配套足额的地方资金以保证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乡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我县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的按期完成,实现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

 

 

 

 

 

 

 

                                          **县人民政府(公章)

 

                                             2011 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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