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2012年度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萧委办〔2010〕57号)、《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文创办〔2011〕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萧山区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区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对已接受其他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7、2011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扶持。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
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原创动画、漫画、网游、手机动漫、动漫演出等项目;
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
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等项目;
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以及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等项目;
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
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
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以上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文创办〔2011〕1号)附件。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文创办二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表请从“创意萧山”(www.xsci.gov.cn)网站中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开户许可证、前期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等材料,还可包括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
2、项目初审。区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园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镇街、园区初审。不受理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未经初审的项目。
3、受理单位。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为区文创办,地址:区行政中心3号楼202室,联系电话:82898603,联系人:陶梁。
4、项目申报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
四、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初审、项目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查、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创办联合下文,区文创办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
立项项目通过资助、奖励、贴息等三种方式进行扶持。项目按照《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文创办〔2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标准给予扶持。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创意萧山”网站(www.xsci.gov.cn)中查看。
特此公告。
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萧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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