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
陕基教研办[2008]3号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
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教研室(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教研室,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教研室,各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所需材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均可从陕西教研网下载。网址:http://www.sxjks.com点击“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栏目,即可下载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1. 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级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2. 教育部规划课题的研究经费由申报人单位提供资助。
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在我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由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3份、配套的电子版于2008年5月15前报送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办法为:
(1)在规定期限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学校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市(区)教研室或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辖区域各单位和个人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初评,从中择优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南郊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内 邮编:710061
联系人: 王尚杰 电话:(029)85370521
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部 规划课题 申报 通知
省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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