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研究”成果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研究”成果公告


  
  由清华大学何建坤教授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研究” (课题批准号:DFB030294)成果公告已于近日通过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专家会议鉴定,鉴定专家有中国农业大学瞿振元教授、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马驰教授、科技部条件和财务司伟中研究员、北京大学王孙禹教授、科技大学王维才教授。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
  本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与大学技术转移、大学科技企业、大学科技园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规定等。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技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系统科学及理论等。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课题以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与制度安排为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实证分析;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案例研究;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理论分析,主要包括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能力转移的概念、与技术转移的区别、判别标准、影响因素、机理及“SOFT—HARD”分析法;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模式与制度安排研究;最后归纳提炼出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与制度安排的主要结论及其政策建议。
  本课题主要采用现场调查研究法、专家座谈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各种研究方法。
  三、题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学术价值(主要结论、创新观点、突破性进展)
  本课题的主要结论如下:
  1.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对于推进一个国家与民族的自主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世界各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经验表明,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通过大学科技园、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新创公司、技术服务等模式向企业和地区转移知识和科技成果,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为科技竞争的战略基地;同时,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及合作研发,为国家与区域的科技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与智力支持。此外,随着大学与企业合作机制及技术转移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溢出效应愈来愈显著,其在国家自主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体系中地位日益突现,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2.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有自己的特色,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已经并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国外研究型大学能实现有效的技术转移,事实上隐含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假设:其一是完善的技术市场,技术、人才、信息及资本等资源能够在各主体间共享和流动;其二是技术转让方及技术受让方各取所需,各尽其能,关键是技术受让方必须具有技术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因此,研究型大学传统的技术转移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成熟技术基础上,在政府有效的制度安排前提下,大学技术满足企业需求的交易过程。
  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具有如下特色:我国技术转移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机制还不够健全,技术市场有待完善;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存在创新资源与信息的不对称;研究型大学拥有大量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而这恰恰正是企业所普遍缺少的,又是其发展所必需的;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者与人才的培养者,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自主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既解决了研究型大学的技术及科研成果的闲置问题,又解决了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问题,这不仅对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推动作用,而且已经并正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仅合理而有效地配置了科技资源,而且充分发挥了各个创新主体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完善与综合创新能力的提升,对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3.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关键是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不是向企业单纯转移技术
  在我国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多数企业普遍缺乏对技术的有效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企业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而且国家自主创新的体系结构尚未发育成熟,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与信息分布的失衡是目前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症结。这种失衡一方面表现为企业的R&D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严重不足与大学的研究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的结构性失衡;另一方面是在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缺乏链接的功能,在大学与企业中间存在着科研成果的转化不畅及转化率低的功能性失衡。结构性失衡是制约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发育的基本内因,而功能性失衡又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制约作用。两种失衡的交互作用最直接的后果是大学和企业创新接口的缺位。这种缺位与错位降低了我国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妨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在我国目前这种具体国情下,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如果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则只能对具有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起作用,而对于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就会出现技术转移“失灵”的问题,因此,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失衡,其作用是有限的,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失衡问题。而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不仅可以使已经具有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且对于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则通过从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机制与创新方法等方面,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到企业,并与企业一道顺利实现创新能力在企业的培育、再造、直至企业完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增强竞争优势,从而较好地解决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失灵”问题。这样,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不仅充分发挥了创新过程中各个创新主体的优势,而且构筑出完善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失衡与功能性失衡,真正有利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4.研究型大学的“四大创新平台”是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与实现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有效支撑
  研究型大学创新平台是以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及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与学科前沿等方面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体制创新及机制创新为动力,集成研究型大学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及多学科交叉优势,更好地发挥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知识创新主导作用,服务于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两大中心,实现以原创性科研成果及集成创新为目的,精心打造具有研究型大学特色的动态的创新平台体系。研究型大学动态的创新平台体系包括研究型大学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自适应的合作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的知识创新平台及直接性的社会服务创新平台等“四大创新平台”。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不仅是实现研究型大学“两个中心”和“三大功能”的关键基础与硬件条件,而且通过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自适应的合作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创新文化、创新型人才与创新成果,为区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通过资源共享的知识创新平台实现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直接性的社会服务创新平台促使研究型大学直接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及区域经济建设。总之,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日益成为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与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有效支撑。
  5.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并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有利于提升大学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以及科技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大学的社会声誉与影响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桶”分析显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受其本身与企业的技术、知识、人才、激励机制影响以及国家管理体制、发展战略与科技政策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素的制约,它们紧密结合,共同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实现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的“创新能力转移桶”中“长板"与“短板”之间的取长补短,短板变长,长短协调,优化组合,配合默契,趋于一致,达到“最大盛水量”,最后形成理想的“创新能力转移桶”,这是一种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参与主体各要素的动态的有机组合,也是创新能力转移系统内负反馈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逐步解决“创新能力转移桶”中的“短板流失”、“裂缝流失”及“内耗损失”等问题,真正实现创新能力转移的动态优化。
  因此,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紧密结合并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除了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外,对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紧密合作,为研究型大学进一步从事科研提供了研究经费上的支持;二是为研究型大学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实习基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与科研素材,有利于师生从教学与科研实践中去学习;三是为研究型大学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有利于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凝练教学与科研方向,提高科研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大学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四是通过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就业、创新知识与创新文化的溢出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参与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扩大了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声誉。
  6.大学科技园(包括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研究院)是整合大学优势资源,营造创新环境、凝聚创新人才,实现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大学科技园(包括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研究院)是传统技术转移模式的深化与发展。大学科技园依托研究型大学的综合优势,通过整合大学内外创新资源,向园内企业优先转化大学创新成果,有效孵化和培育企业,吸引凝聚创新人才,营造创新环境以及建立合作创新机制,为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高新技术集成创新平台、合作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直接性的服务创新平台。大学与政府共建的研究院则集成了大学的科研优势与政府的制度优势,通过建立创新服务平台,采取良好的运作机制以及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团队,为大学与企业形成良好的创新互动,从而帮助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总之,大学科技园(包括地方政府与大学共建的研究院)是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重要平台,有力促进了我国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在国家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7.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互动比政府单纯支持大学或企业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
  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模型以及协整与Granger因果分析的结果表明,由于区域专利创新及区域间的差异与R&D投入尤其是政府引导下的产学R&D合作具有密切关系,因此,从促进一个地区的企业和大学专利创新能力增长的目的看,企业和大学独立从事R&D活动对专利产出贡献的优势并不明显。如果政府希望采用自主创新公共财政投入、补贴等政策措施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大学创新能力的转移,那么,政府直接支持企业R&D活动或直接投资于大学的科研活动,其效果不一定很好。因此,我国各个地区在目前企业创新能力普遍还不强,而大学的基础研究能力较强以及两者未能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政府直接支持企业和大学分别独立从事R&D活动对专利产出贡献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反,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互动比政府单纯支持大学或企业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为此,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官产学”有机互动的三方合作机制与模式是目前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8.研究型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是当前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使命。
  本研究的规范分析显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研究型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很大,是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由于拥有人才、技术、学科、国际交往以及国家长期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可以比国外研究型大学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在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外,还可在技术集成创新领域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进行关键技术的攻关并在产业化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弥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同时帮助企业提升掌握高新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
  同时,根据本研究的理论、案例,尤其是回归实证分析发现:大学在“官产学”合作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不可忽视,研究型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是当前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使命。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研究人员和学术机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一个引领者的角色——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这是除了通过教学与研究产生新知识之外的大学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在基于科学技术的经济中,大学的研究力量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构成了经济增长最为核心的要素,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大学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研究型大学充分发挥自身综合优势,实现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将是时代赋予大学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

  四、有关政策建议
  1.政府把实现产学研结合,发挥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优势,作为国家和地区建立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深化与提高对官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认识。官产学研除了应消除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的“短板流失”外,还必须特别注意消除各个创新参与主体之间的“裂缝流失”及“内耗损失”,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优势;同时,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与网络等途径,加大对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及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树立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典范,发挥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示范与带动作用,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作为国家与区域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解决我国目前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环节。
  2.政府加大对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的建设、引导与支持
  政府在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应在资金、人才、知识产权和法律方面给予政策保障。首先,政府应多途径支持和激励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通过提供创新能力发展基金、创新能力引导基金、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制度安排,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对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予以适当倾斜,给予有效的激励。其次,完善大学的技术入股和人才入股的激励体系,加大奖惩的力度,以支持和完成大企业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集成创新平台。第三,政府应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促进知识、信息和技术等在大学与企业之间的流动与共享,鼓励大学研发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完善资源共享型知识创新平台和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第四,政府应为研究型大学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增加对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和基金,鼓励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企业加强合作创新,进一步增强研究型大学社会服务创新平台的社会影响力。总之,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平台创新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已有创新平台作用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选择、有侧重地加以重点扶植与支持,分步骤、分阶段、分行业逐步落实,逐渐完善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平台体系,促使各个平台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把政府的政策提供与服务优势、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优势及企业技术创新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信息顺畅、利益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共担”的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与促进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提高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速度与效率,进而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3.大学应主动适应社会创新需求,积极发挥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模式的作用,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贯彻与实施,研究型大学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广阔的发展空间。研究型大学应主动适应国家创新需求,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以及社会服务等途径,来优化创新能力转移的模式。首先,大学应不断汲取有利于国民经济建设及市场需要的科研项目信息,根据需要优化学科设置,以强势学科为主导参与创新能力转移;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要为大学的广大师生提供创新实践的基地,出台激励师生参与创新的制度;再次,在科研开发方面应着重开展合作研究,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此外,通过“走出去”战略,来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在更大范围里实现创新能力转移和扩散。
  4.依托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创新服务体系,发挥大学科技园促进产学研结合、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平台作用
  依托研究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从大学科技园与政府两个层面,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创新服务体系:
  首先从微观层面上,大学科技园一是应建立为大学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融资、风险基金、资金借贷等服务的金融服务政策,完善投资机制。第二,尽快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各项保障机制,尤其是激励与利益分配机制、动态考评机制。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模式。加大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大学与科技园合作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小额资助基金以及创新实习基地;鼓励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积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四,要加强与国外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提高对国外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能力。
  其次从宏观层面,政府一是要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将对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投入纳入财政计划。二是要完善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地方政府可对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企业实施财政性资金采购,在园区内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机制,优先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国家框
架下实施采购。此外,地方政府对大学科技园也应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对大学科技园内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优先考虑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依托研究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从大学科技园与政府两个层面,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创新服务体系:
  首先从微观层面上,大学科技园一是应建立为大学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融资、风险基金、资金借贷等服务的金融服务政策,完善投资机制。第二,尽快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各项保障机制,尤其是激励与利益分配机制、动态考评机制。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模式。加大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大学与科技园合作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小额资助基金以及创新实习基地;鼓励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积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四,要加强与国外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提高对国外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能力。
  其次从宏观层面,政府一是要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将对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投入纳入财政计划。二是要完善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地方政府可对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企业实施财政性资金采购,在园区内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机制,优先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在国家框架下实施采购。此外,地方政府对大学科技园也应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对大学科技园内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优先考虑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5.企业应主动与研究型大学联合,吸收大学的创新理念、技术、人才,培育自身的创新能力,真正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一个多主体互动多赢的过程。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培育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树立学习、竞争、合作、创新、共赢等新观念,通过制订企业创新发展战略,积极进行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构建学习型组织、公平竞争机制、合作共赢机制及创新发展机制,强化内功,培育核心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应主动从外部入手,加强与研究型大学合作,形成卓有成效的“利益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共担”的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安排,有效吸收大学的创新理念、创新文化、技术、人才,逐步将创新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价值观,并内化到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企业还应不断的积聚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有效整合创新要素,根据创新需求来弹性地调整组织结构和战略规划,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创新能力,切实增强竞争能力,真正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6.国家和地区在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注意形成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与机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抓住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颁布了《拜·杜法案》及一系列促进技术转移的法案,提出了全面领先的科技发展战略,促进了美国科技的全面发展。我国国家和各个地区在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更应注意形成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有效制度安排:
  首先,我国国家和地区应认真分析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衍生企业、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及直接服务社会等制度安排的特点及适用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有利于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和激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和潜力,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其次,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助于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文化环境与氛围。国家和地区要特别注重培育全社会的整体创新精神,以全社会的创新文化为支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融合大学的文化元素和政府的制度元素,使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深入人心,努力培育和形成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守信合作、鼓励发明创造的创新文化,营造一个各具特色、有利于创业、创造和创新的自主创新环境,培育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得大学的创新能力能够在一个开放、共享、动态的创新环境中顺利转移到企业,并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创新能力,使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出愈来愈大的作用。
  第三,创新与完善知识资产和技术资产的市场运作的体制和机制。通过科技入股、派送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等科技人才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予以认可、回报,完善和落实科技人才奖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以鼓励大学科技人才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应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中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一是应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坚持政策的持续性;二是应建立畅通的政策反馈机制、调控机制和信息传输渠道;三是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流程,为校企合作创新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和应急预案,选择合理的奖惩方式对创新能力转移的业绩实施动态考评,对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最后,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动态开放的原则,加强大学与企业的联合协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机制和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科研机构中人才的流动,尤其是大学、科研机构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金融和中介的服务为纽带的“官一产一学”紧密结合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大学、企业在创新能力转移实践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政府、大学、企业良性互动的创新能力转移激励与约束机制。
  总之,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途径。但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技术转移的模式不完善,参与主体的信息传递不畅,转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本研究认为,创新能力转移是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应着重解决的关键环节。研究型大学、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全社会都应围绕着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来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有效地促进研究型大学帮助企业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使研究型大学自身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从而最终使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转移真正成为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有效途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做出贡献!
  五、本研究的创新及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
  1.用综合集成数量模型从各个侧面验证了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及其效果
  本研究提出利用突变理论与模糊数学综合集成的突变综合评价法对研究型大学知识创新系统进行评价;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研究型大学科技产业进行综合评价;利用因子分析与空间计量经济变系数模型集成的方法对大学创新能力与区域创新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利用因子分析与因果和协整检验集成的方法分析测算了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及其贡献;建立了基于改进的知识生产函数的“官产学”合作与制度安排的计量经济分析模型。
  2.系统全面地进行了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典型平台的案例研究
  结合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实践,系统全面地归纳提炼出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典型平台的几类模式,包括合作型模式、大学科技园模式、大学衍生企业模式以及实现研究型大学社会服务功能过程中的技术转移模式。通过对清华大学的实地调研,对每种模式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了翔实的剖析。模式研究与案例分析不仅为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提供了实践经验,而且也丰富和提升了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理论内涵,有利于实现技术转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本研究归纳提炼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六种模式,将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做出新的贡献。
  3.首次提出了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理论体系
  为了弥补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研究存在不足的缺憾,本研究从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入手,提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新概念,初步构筑了涵盖创新能力转移概念、与技术转移的区别、判别标准、影响因素、机理、“SOFT—HARD"分析、博弈模型、转移模式(包括典型案例)、实证检验及制度安排等内容的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理论体系。
  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由于研究经费的不足,有些研究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与研讨。今后的研究设想如下:
  1.研究型大学、政府、与企业在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的行为互动及多方动态博弈模型。
  2.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系统平台的集成化战略管理及其实施。
  3.全国范围内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效果的实证分析及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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