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

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

 

 作者:陈玥

 

    陕西师范大学陈玥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课题批准号:CDA150129)。课题组主要成员为翟月、沈文钦、滕珺、苑大勇、张俊列。
    一、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整体来看,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个部分:首先,全面梳理美国博士生教育的历史变迁,以期为接下来的研究奠定基础。其次,运用朱兰的“质量三部曲理论”分别探究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包括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旨在明晰研究型大学在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为。再次,基于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进一步运用“质量三部曲理论”反观和审视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继而从比较的视角全面窥视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以期在反思批判中认识到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不足以及未来改进和努力的方向。最后,外观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内联我国的现实情况,继而提出未来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二)研究方法
    基于研究的特性、需要以及现有的主客观条件,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法、案例法和比较法。
    (1)文献法
    对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离不开相关的文献资料,加之现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文献法便成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本研究在搜集资料过程中主要采用如下几种方式,即图书馆(包括馆际互借)、电子数据库、网络搜索引擎和一些专业的官方网站等。通过对大量权威、经典以及前沿性的文献资料梳理与分析,为本研究顺利开展提供了很好的资料平台、信息平台以及基本的分析框架。本研究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条件下,选取了范畴提炼法这一定性的文献分析的方法。
    (2)案例法
    案例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种重要的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现实中的典型案例有效的反映出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并且佐证论点的合理性和论据的充分性,从而为相关的理论建构提供必要的素材,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本研究在美国研究型大学案例选择上,主要依据世界上颇为有影响力的三类大学排名进行,最终本研究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作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案例。对于我国而言,博士生培养也主要集中于研究型大学,尤其是985院校和211院校更是将博士生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此类院校在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和提升综合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对于我国研究型大学的选择也主要集中在这类研究型大学。通过案例的分析,揭示典型案例对于整个课题研究的普遍意义。
    (3)比较法
    比较法是贯穿本课题研究的最核心的研究方法。本论文的总体思路将遵循“比较研究”方法论的一般程式与要求。采用贝雷迪“四段法”即“描述、解释、并置、比较”的研究程序。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合并起来为“区域研究”,对应的是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第二、第四阶段合并起来为“比较研究”,对应的是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研究型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促进我国研究型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继而提升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的整体质量。
    二、结论与对策
    本研究的结论主要是通过对中美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质量策划、外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以及质量改进的系统比较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反思和审视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未来构建策略。这对于完善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建设以及提升博士生教育质量不无裨益。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就规模,还是质量而言,我国博士生教育都有历史性的发展,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人才。然而,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也面临诸多问题,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成熟的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美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活动颇具特色,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升,为美国各行各业培养了诸多高水平实用型人才。然而,面对目前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现实情况与问题,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究竟该做出何种选择?基于质量三部曲理论的分析,未来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可考虑如下三个方面:
    1.博士生教育质量策划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践行国家层面的质量策划。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属于“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式,这与欧美等国高等教育分权管理的传统有较大的区别。国家层面是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策划的最顶层,其相关基准的制定主要反映了博士生教育中共性的、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国家层面的质量策划发挥了宏观管控的职责,主要解决的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底线问题”。其次是加强培养单位层面的质量策划。培养单位层面的质量策划是国家层面的具体化,也是颇具操作性的质量策划,它与博士生培养活动以及质量保障密切相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国家层面的具体策划,所以各博士生培养单位主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国家基准”,在实践中也成为培养单位制定相关办法的主要依据和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了未来博士培养质量基准制定的“纲领”。由于办学定位、办学目标等的差别,所以各培养单位应当依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学科优势以及服务面向等来制定相应的基准。再次需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层面与培养单位层面的质量策划为未来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点。这种宏观管理与微观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策划更具可操作性。然而,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策划过程,可以借鉴欧美等国的重要举措之一,即重视法律法规在博士生教育质量策划中的作用。
    2.博士生教育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首先是建立内部自我评估的机制。不管是内部质量保障机制,还是外部质量监督机制,均是建立在高等教育机构自我评估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正视博士生教育内部自我评估的意义和作用基础上,应当鼓励和督促高等院校开展自我评估,从而建立有效地、自主自律地内部自我评估机制。然而,如果要达到博士生教育内部自我评估的预期效果,我们还需作出如下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在开展内部自我评估时,培养单位应当秉承公正、客观的评估理念,以使最终的内部自评结果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出博士生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就与不足。另一方面,相关的评估专家应当对培养单位的内部自评进行实地考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自评报告中内容的准确性,以确保整个评估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其次是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在我国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政府既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又是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同时承担着“掌舵”与“划船”两种角色。在未来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控制的运行过程中,除了转变政府以往“绝对权威”、“绝对中心”的管理模式之外,还需考虑如下三个方面:中介机构需注册备案;建立完整的认证标准,以对中介机构进行认可;中介机构的认证过程应当规范化和透明化。最后是加强内部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纵观欧美等国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不难看出,其内部培养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的,共同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因此,为了改善我国博士生培养的状况,目前亟待加强博士生内部培养过程的管理。如完善博士生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预答辩”制度、稳步实施弹性学制等。
    3.博士生教育质量改进体系的构建。首先是确定存在的问题,探究深层次原因。对于博士生教育质量改进而言,主要是有效应对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从而完善整个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其次是制定博士生培养与质量保障流程图。在未来博士生教育质量改进过程中,一个有效地策略是从博士生教育相关人员“以为过程是如何工作的、他们想要过程如何工作、研究生培养手册规定过程应该如何工作”这三类流程图的差异中确定改进方向。最后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持续质量改进是一种改进和保持质量的管理办法,它强调的是对质量缺陷潜在原因的内部驱动和相对持续(与断断续续相对)的评估,以及后续的目的在于避免质量降低或在早期改正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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