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研究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定职责;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2020年要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据此,教育部也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2年实现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为了将均衡发展真正落到实处,教育部与全国27个省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与地方共同推进均衡发展的决心。

  但是,如何衡量我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如何定量地把握我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和趋势,这是当前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部署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一焦点问题的核心是研究制定衡量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加强过程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势在必行。

  研究的背景依据1.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两项任务,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二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和校舍等资源;2.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二个时间点:“经过努力,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3. 教育部已经与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使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具体的时间表。   

  研究的主要目的:以《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和校舍等资源为依据,以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全国省域达标情况为参照,以公众认同为准绳,力求研制出一套让社会认可、基层认可、百姓认可的评估标准。   

  研究的重点任务: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研究测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方法;研究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认定方式;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国家标准。

  研究的基本原则:1、划定的标准要能切实推进工作。要使各级政府通过切实的努力能够达到纲要提出的202085%的区县实现基本均衡的目标。也就是说划定的标准要使各级政府在实现纲要目标的过程中,不能太过容易而无需努力推动工作,也不能太过困难而没有积极性推动工作;同时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的设定要兼顾东中西部的差异,要使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的政府都有努力的方向,都有推动均衡工作的动力。2、划定的标准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通过我们划定的标准而被认定为均衡的区县,其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的校际差距应该是人民群众所能接受的。3、划定的标准要依据法定数据。划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必须对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必须以有关全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权威数据为依据。

  研究的基本步骤:1.研究和确定均衡发展的评估指标;2.研究和确定测算均衡发展水平的方法;3. 研究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认定方式;4.研究和确定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

  建立课题试点单位:为了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本课题在全国东中西部地区选择19个省、22个地级市、160个县(市、区)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研究的试点单位。让这些区县先行一步,监测本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探索与构建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策略与实施模式,为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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