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评审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199615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职年限
                
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晋升副教授职务时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甲等考试或国家“A考试成绩及格的人员,在晋升教授职务时的外语水平由省教委或本科院校考核考试确认。其他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或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格。
        
获博士学位者,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外语一年以上人员,须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者,免于外语考试。

        
五、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同时达到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种:
        1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  ,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二项的定额内人员。
        2
、达到下列条件中三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或完成省科委、计委、教委、经贸委计划下达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部科技司或省科委、计委、经贸委、建委、教委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科技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科技处以上组织的鉴定,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较高经济效益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获省厅(局)级或地州(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社科奖、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教材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社科联社科奖、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图书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4)获学校教学优秀奖或年度考核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5)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达20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得过学校的教学评估优秀或教学奖。
        
6)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世界3300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
        
7)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
        
8)主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教材一部以上,且本人撰写的内容占一部教材的14以上;参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12万字。
        
9)独立完成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专著(译著)一部以上,且本人在一部著作中完成部分不少于10万字。
        
10)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人员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两次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
        
11)作为研究生导师,系统指导过(包括合作指导)两名以上研究生(以招生简章为据);或系统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三年以上(以组织备案的指导计划及指导总结为据)。
        
12)被确定为省、部、省教委跨世纪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
        
13)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部)级优秀专家、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园丁奖
        
14)主持完成了创建新学位点、重点实验室、新专业的工作,并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5)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三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三年以上、理事6年以上。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占用第2款条件中的第(4)、(5)、(10)、(11)、(12)、(14)、(15)条中的2条者,第(7)条为必选条件(其中,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作为撰稿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即可)。
        2
、上述第1款和第2款中的(1)、(2)、(3)、(6)、(7)、(10)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项目(论文、成果)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3
、几人合作完成项目按下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项目(鉴定验收)级别    个人所占比例  
2  3  4    5  6名及以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20%递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20%递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20%递减  

        4
、第2款的第(10)条中的本人培养包括指导班子成员。
        5
、本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凡晋升研究员者,在占用第1款条件时,须在第2款条件中的第(6)、(7)、(8)、(9)条中再选择一条。若占用第2款财,须在除第(5)条之外的其余条件中占三条(其中第(7)条为必备条件,论文篇数国家级或省级均应增加1篇)。
        6
、破格晋升条件按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执行。

        
本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