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职称评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区)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现任职年限尚未达到(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经请示省职改办,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核心期刊”的增刊、专辑,只作为普通学术期刊计算论文数(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能作为规定论著)。
(三)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
(四)关于民办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和由其他职称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未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教师职称,今后在教育系统将一律不予认可。
2. 凡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⑵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⑶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 凡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教师纳入高校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这些学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先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相关职务任职资格(即原中等职业学校的讲师转换为高校讲师、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转换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
(五)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20个:⑴马列学科、⑵中文学科、⑶经济学科、⑷外语学科、⑸机械学科、⑹数学学科、⑺物理学科、⑻化学学科、⑼体育教育学科、⑽思政学科、⑾电学学科(含计算机)、⑿轻纺学科、⒀地矿油学科、⒁医学学科、⒂农林生物学科、⒃艺术学科、⒄材料学科、⒅历史学科、⒆法学学科、⒇土建学科。
二、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至少1篇第一作者)二篇(本)作为代表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5个:⑴理科、⑵文科、⑶工科、⑷农林医学科、⑸综合学科;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
2007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⑴理科、⑵文科、⑶综合学科。
四、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2007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请各学校严格把好教师职称评定审核关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教师职务等现象,申报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书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三)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教师〔2005〕50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
(四)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请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
(五)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报材料,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上报材料时请出具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六)各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材料过程中,确实有特殊问题,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0月 25日前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凡2006年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各系列申报人员,今年一律不予申报。
(七)“独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其人事管理所在高校统一负责。
(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陕西教师教育网(www.szsfc.snedu.com)“职称评审栏”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上下载。
(九)申报人员必须按照本《通知》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单位在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和职称评审录入系统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每位申报人的申报学科。
(十)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十一)各高等学校评审材料请于
联系人:唐澍 联系电话:029—87338624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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